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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矿山安全卫生监测仪器仪表和装备推广服务网络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3-09 生效日期: 1991-03-09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解决分布于全国2000多个县的各类矿山安全卫生监测仪器、仪表和装备的流通渠道,并提供技术服务,加快控制矿山重大事故措施的实施,决定在各地建立推广服务网络。 
  一、网络构成:由各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技术中心承担此项工作,形成全国矿山安全卫生监测仪器、仪表和装备的推广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1.为生产厂家和用户提供矿山安全卫生监测仪器、仪表和装备的宣传、推广、检验、校正、维修、代销和技术培训等服务。 
  2.矿山安全卫生监测中心受国家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委托,对本地区矿山安全卫生监测仪器、仪表和装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管理原则: 
  1.各网点与厂家建立联系,但不代替厂家承担技术和经济责任。 
  2.代销服务费、保养和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由厂家同各网点商定。 
  3.各网点通过对各种仪器、仪表和装备的试用,可择优推广使用。 
  4.各生产厂家自由选择服务点,与之建立联系,签定服务合同。 
  四、组建程序: 
  1991年4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把第一批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邮政编码、地址、电话号码)连同该区域内煤矿数量,产量和各种仪器的需求计划等情况报我部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由该局通知有关煤矿安全卫生监测仪器、仪表和装备的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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