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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5-12 生效日期: 1990-05-12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技工学校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和勤奋学习的自觉性,现将《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4月8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守则(试行)》即废止。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 勤奋学习 
  1.遵宪法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4.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二、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6.尊重教职工,接受教诲和指导。 
  7.诚实守信,热忱待人。 
  8.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9.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热爱劳动 文明生产 
  10.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 
  11.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 
  12.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重经济效益。 
  四、遵守公德 勤俭节约 
  1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14.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15.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16.节约水、电、粮食,不追求物质享受。 
  17.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五、自尊自爱 仪表端庄 
  18.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19.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20.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 
  21.不吸烟、不酗酒、不早恋。 
  22.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 
  23. 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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