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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监察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6 生效日期: 2002-09-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规国市字[2002]1447号
 
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开发区、保税区建设发展局、监察局,解放军土地局: 
  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举措,是反腐倡廉加大治本力度的一个有效措施。今年,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十三次全会,都明确要求“要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制度。”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8月26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并将于年底前进行联合检查。市政府也转发了《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2]53号),明确要求各区县年内必须建立土地有形市场,经营性土地必须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现将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津政发[2002]53号文件规定,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规定供地,对目录以外用地一律有偿供应;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也必须转化为有偿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自行进行交易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令第11号)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严禁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三、要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供应程序,各类土地必须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用行政手段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如果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无论有无权钱交易,都属于违反纪律。 
  四、坚持土地集中统一供应,避免多头供地。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随意确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搞恶性竞争,扰乱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自本通知下发后,各土地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将本月内土地市场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有关统计数据按统一格式一并上报。 
  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今后将建立土地市场定期巡查制度,定期到各区县(包括开发区、保税区)进行检查。对按规定应纳入有偿使用而未纳入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未实行招标拍卖的;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将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多次或严重违规的区县,将采取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或缩减土地使用权审批权限等措施。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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