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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9-09-30 生效日期: 1989-09-30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广东省劳动局: 
  你局粤劳险函〔1989〕342号文收悉。对所询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考虑到目前需要办理退休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主要是由固定职工或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的情况,我们认为,为了减少矛盾,在新的退休规定颁布之前,这些职工可暂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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