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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市农委关于我市2002年耕地开垦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2 生效日期: 2002-05-12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2]33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规划局、市农委《关于我市2002年耕地开垦计划安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我市2002年耕地开垦计划安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努力实现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搞好全市2002年耕地开垦工作,根据各区、县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特提出我市2002年耕地开垦计划安排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今年继续与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签定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实施耕地开垦工作的责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开垦工作,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耕地开垦计划指标(指标见附表)落到实处。 
  二、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专项资金,确保耕地开垦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垦荒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继续拨付专项资金,对开展耕地开垦工作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和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计划、财政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推进耕地开垦工作。财政、农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核实计划开垦地块的具体位置、面积和土地类别等情况,并与财政、农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四、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将新开垦的耕地列入耕地保护的范围,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和闲置荒芜土地等破坏耕地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开展耕地开垦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的推广工作。要进一步拓展思路,着眼于土地全部资源和长期效益,组织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适宜性评价,编制耕地开垦规划,明确耕地开垦工作的方向和原则,为进一步搞好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2002年有关区县耕地开垦计划表(略)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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