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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7 生效日期: 2001-09-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学习《通知》精神。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搞好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资产管理的责任感。 
  二、搞好《通知》精神的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要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通知》精神。要重点向各级领导宣传,向有关部门宣传,向广大用地户宣传。 
  三、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政府将下发《关于尽快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四、认真做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省政府将在年末组织人员深入各地对《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其重点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方位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大力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各市州要将贯彻《通知》精神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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