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资金运用全面审批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30 生效日期: 1996-07-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1996]京房资中心字第023号


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落实全国房改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加强全市住房资金的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现根据贷款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决定建立住房资金运用的全面审批制度,即除了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外,分中心的所有贷款项目,必须一律经过市中心的审批,方可运用。全面审批制度从1996年8月1日起施行,原限额管理办法((95)京房资中心字第0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1996年7月3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