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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再就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9 生效日期: 2003-09-09
发布部门: 山西省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3〕161号
并政办发〔2003〕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确保省下达我市的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将经市政府批准的城镇净增就业岗位目标任务,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任务、市直各部门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任务、《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抓紧落实净增就业岗位、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4050”困难群体就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今年全市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 
  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市政府将对各责任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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