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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4 生效日期: 2003-09-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3]96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5月23日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战略、建设人才之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施。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必须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三、选拔程序 
  (一)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党委(党组)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报上级主管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无主管单位报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事局。 
  (三)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的推荐人选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事局。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评审办法,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拟上报人选,进行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人事部。 
  四、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包括:关于选拔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200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各一份(需打印、盖章),被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各一式八份,有关成果的证明或复印件等一份,数据软盘一张。 
  (二)已购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的单位,应自行录入人选数据,无该软件的单位到市人事局录入人选数据。 
  (三)有关材料填写、报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几点要求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把本次选拔工作作为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战略、建设人才之都,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人事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推荐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批准数量的80%,我市可推荐数量为57人左右。因此,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数量,按照选拔条件,实事求是地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来。 
  (四)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注意优先推荐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在本市抗击“非典”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五)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9月19日。 
  联 系 人:滕素静 张振华 
  联系电话:65263107 65261459 
  传 真:65256072 
  附件: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材料填报须知 
 
 
二○○三年九月四日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材料填报须知 
 
  1、请从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下载《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200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所有内容要求使用计算机录入,并用A4纸打印《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用B4纸打印《200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2、填表前请认真阅读《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的“填表说明”,并按要求逐项填写。 
  3、所填写“获奖情况”、“获荣誉称号情况”及“代表论文和著作”的内容应能反映被推荐人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 
  4、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中“获奖情况”一栏时,应注意只填写所获重要奖项,不超过12项,具体种类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并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没有等级的填写“9”,特等奖填写“0”,没有排名的填写“0”,本人单独承担或主持获奖项目的填写“1”。获奖项目名称应控制在20个汉字内。对被推荐人所参与项目获集体奖的,应由所在单位负责出具证明其参与该项目及在项目研究中所起作用的材料。 
  5、《专家情况登记表》中“主要专业工作经历”不得超过500字(含标点,下同);“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不得超过150字;“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均不得超过400字。 
  6、对“获奖情况”、“获荣誉称号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的填写内容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装订顺序应与所填写顺序一致。 
  7、请按“获奖情况”、“获荣誉称号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附件材料。 
  8、代表性的著作,只需附著作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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