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9月25日进行赎回央行票据操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根据我行银发[2003]16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有关赎回央行票据的规定,为配合存款准备金政策的顺利实施,本着适量、公开、透明的原则,决定于9月25日进行赎回央行票据操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赎回央行票据的额度 
  赎回央行票据的额度控制在200亿元以内。 
  二、赎回央行票据的券种 
  赎回央行票据的券种为030113、030115、030117、030119、030121、030123、030125、030127、030129和030132等十只。 
  三、赎回央行票据的操作方式 
  赎回操作比照2002年12月现券交易方式,通过公开市场现券买入交易系统进行。人民银行于25日上午9:00通过交易系统向一级交易商发出招标书,一级交易商于10:00以前在指定央行票据券种范围内对其愿意卖出央行票据的数量及价格进行投标,人民银行根据最优报价并综合考虑有关因素,于上午10:30通过交易系统通知一级交易商中标结果。 
  四、资金清算及债券结算方式 
  赎回央行票据操作的资金清算及债券结算方式均采用T+0。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