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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9 生效日期: 2003-08-09
发布部门: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办发[2003]15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积极探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在三年内基本实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目标。到2003年底,合肥、芜湖和铜陵三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达到全部企业退休人员的80%以上,其他各市要达到75%以上。 
  二、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该企业分离,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各地要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充实管理服务内容。街道和社区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及时建立本社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向进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要从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对街道、社区暂不具备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条件的,可以由市、县(市、区,下同)统一集中管理。由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先纳入社区管理,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要积极组织开展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金申领资格认定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逐步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市、县都要采用这种形式。目前,社区组织不够健全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采取过渡性的管理服务形式。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为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企业中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以并入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待社区建设条件具备时,再将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统一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可以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以上两种管理服务形式都要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中央直属企业和省属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纳入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管理,原行业统筹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后,其养老保险关系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进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省属、市属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省直、市直各有关党(工)委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的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转至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要根据转入党员人数及时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保证每一个社区都有一个党支部(总支、党委)。要适应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的特点,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保证他们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宣传讲解推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五、积极创造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精神,加强街道、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在抓好城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县城关镇、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任务较重乡镇的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配备专人负责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所需人员从乡镇事业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超过1000人的,可在皖发[2002]18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增聘1名劳动保障专管员。各级政府要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造基本条件。企业向社区移交退休人员时应一次性缴纳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的同时,原有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管理服务设施一并交给社区,继续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六、进一步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企业要继续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加强领导,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制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牵头制定详细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制定统一的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对工作人员组织培训。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计划部门要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快社区老年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进入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研究制定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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