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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3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3]52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举行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现将北京地区200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 九 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10月11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注:各科目考试范围及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3年)》。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可从2003年7月2日开始至7月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在线填写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申报表》,按规定贴好照片。
(二)首次报名人员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应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查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或当地街道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人户口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工作的,由受聘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持在线填写好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非首次报考者,报名时持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也可持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于7月2日至7月17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网上规定程序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化缴费结算手续。
(四)报名人员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及取得资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安排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和声讯服务台(16898100或1605100)公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7月7日-7月11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联系人:王福忠、员卫)
考试报名的同时办理考前辅导报名及考试教材征订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考试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三)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3年底。
(四)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