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4]58号
市商委、市国资委:
你们《关于组建重庆市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渝商委文〔2004〕1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重庆市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集团)。商务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二、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商务集团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
三、公司成立后要抓紧对授权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核实资产负债状况。
四、市商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帮助商务集团尽快完善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此复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