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及保值储蓄贴补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8-19 生效日期: 1993-08-1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3>233号
  经国务院批准,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现就利率调整后有关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活期存款、长期存款年利率随此次利率调整相应上调,活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3.15%,长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12.42%。 
  二、此次利率调整从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一日起执行。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长期存款实行分段计息,调整日前按年利率10.80%计付利息,调整日后按年利率12.42计付利息。 
  三、对于邮政部门开办的保值储蓄业务,其贴补利息仍由人民银行按实支付。邮电部门对储户实际支付以后,按月向人民银行清算。人民银行对保值储蓄建立开销户登记簿或由邮电部门提供的收储清单代替,进行销帐控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