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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0 生效日期: 2004-02-20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打假办《东莞市2004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打假办联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东莞市2004年打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网两区三张牌”工作思路,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的综合治理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技术基础,以查处制假源头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行业性、区域性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提高产品、产业和区域经济的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一体化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遏制制售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卫生用品等假冒伪劣商品的猖獗势头,大幅提高重要产品的合格率。 
  (二)坚决把打假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别是要落实作为堵住制假源头第一道防线的村(居)打假责任,有效地防止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基本遏制区域性、行业性、集团性制假售假的势头,端掉制假窝点,惩处制假主犯。 
  (三)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的执法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四)彻底查处涉及面广、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依法惩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对市场商品的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产品包装标识,加强对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净化出版物市场,狠抓源头“印假”违法行为。 
  (六)坚决对参予制假、售假和护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打假执法部门的行业监察,对制假售假泛滥地区和被省定为制假售假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要产品以及上级执法部门主动查处两次以上大要案的部门和镇区有关负责人视情节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三、重点工作和行动安排 
  (一)食品:大米、食用油、食盐、酒类、肉类及其腌、腊、烤、烘制品,饮料、卷烟、保健食品。主要由卫生、质监、工商部门牵头,卫生、质监、工商、酒类、烟草、药监、农业、经贸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打假行动,公安机关要配合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 
  (二)医药保健品:药品、一次性输液(血)滴(注)射器、妇女洁(扩)阴器、保健药(饮)品以及违法药品广告等。由药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是从源头上打击制假违法行为,加大对贮假、售假的法律追究力度。 
  (三)建筑装修材料:钢材、铝型材、水泥、电线电缆、电器插座开关、化工涂料、胶贴合剂、墙纸、人造和天然材料的夹板木板及其制品门、窗木器家具类产品。由质监、计划、建设、经贸、工商、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强管理和监督。在打假工作中,由质监和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公安、监察机关配合联合执法。要突出重点,加大对建筑材料的制假和短斤缺两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建筑市场、工地的整顿力度,要及时发现案情,果断处置;对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环境造成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农资产品: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其添加剂、农机(渔)具。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物价、公安、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共同查处,重点是生产、批发、销售环节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五)日用产品:絮棉、棉被、洗涤用品及化妆品、包装与标识印刷品。由质监、卫生部门牵头,公安、工商部门配合专项打假的执法检查。由于这类产品的销售具有季节性,选择在秋末冬初和假日消费期间进行查处将有较为明显效果。 
  (六)电子信息产品和音像出版刊物产品:电脑、传真机、手机及其配件、音像商品。由质监、新闻出版、文化部门牵头,工商、知识产权、公安部门配合,主要是对尚未进行3C认证的产品,一律依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将其清扫出市场。 
  四、检查监督 
  市委、市政府已将各镇区、各部门的打假工作作为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之一。2004年,要认真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责任的检查监督落实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打假办、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检查镇区的打假领导责任基础上,结合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是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是否对城乡接洽部、出租屋、空置厂房、山边树林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屋进行监管并建立联防巡查制度,是否完善综合治理、联合打假机制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打假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镇区,按党纪政纪追究领导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在打假工作中,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推诿、不放纵,重点打击制假贮假窝点,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加工的源头。 
  (二)强化监管,消除隐患。国家已对电工电器、五金、食品、农资、建材等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对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滥用添加剂、用非正常的手段加工畜禽及鱼干等妄顾食品安全的行为,要严格检查执法,坚决彻底把无牌无证无照或假冒牌、证及标志的商品清出市场,严格执法,追究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三)秉公执法,健全监督。在打假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和镇区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重事实、重证据,廉明执政,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坚决与造假售假违法行为作斗争,努力实现“三满意”(政府满意、工商户满意、群众满意)。勇于接受各级政府和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批评,努力实现打假治劣的长效目标。 
  (四)突出重点,力求成效。打击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建材、农资、电工电器产业、成品油、建材、黑心棉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查处力度,紧紧抓住制假源头,深挖地下窝点及大案要案,点面结合,力求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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