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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联合年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0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必须于2004年3月31日前向联合年检部门申报年检。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要求,所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换发新版的批准证书后方可参加年检。
三、市联合年检厅设在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大厅(黑虎泉北路187号),各联合年检部门在其审批柜台受理年检。
四、市联合年检工作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30日,2004年2月10日—3月31日为企业送表、报检阶段;4月1日—4月30日为年检部门审表、汇总阶段。
五、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省联合年检部门受理年检;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市联合年检部门受理年检。
六、企业年检所需的《联合年检报告书》由工商部门统一印制,企业须自行到各工商分局企业注册局领取;海关年检所需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和《报关员年审报告书》由海关统一印制,企业须自行到济南海关领取或于2月15日之后到市联合年检厅领取。
七、企业除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规定文件外,还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外汇收支表》向国税部门提交一份《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复印件;市财政局要求年检企业报年终决算书一份,参加财政年检的人员必须是企业会计人员。
八、企业要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3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准备齐全各年检部门所需的年检文件,并分别装入档案袋注明所送年检部门名称,于3月31日之前,一并送市联合年检厅。3月31日后,联合年检厅不再集中办公。
九、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和因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又逾期未改的企业,市联合年检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部门被授予的管理权限,依法单独或联合给予处罚。对不申报年检的企业,不能办理各类变更、设备进口等手续,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消其批准证书,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企业年检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及时与联合年检有关部门业务处(科)联系。年检各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如下:
市联合年检厅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黑虎泉北路187号)
市外经贸局 6012997 6561745
市经委 6056519 6561747
市财政局 6561750 7949091
济南海关 2777666-3059 6561701
市国税局 6561739
市地税局 6561737
市工商局 6561725
国家外汇局济南分局6561701 6167191 6167192
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