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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5 生效日期: 2002-04-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6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在用设备)的普查登记工作。这是根据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用设备数量迅猛增加,应用范围日益扩大,事故隐患多,安全监察与管理水平及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形势下,做出的一项重大措施。这样大规模地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就是要从在用设备安全管理的源头抓起,做好基础工作,查清在用设备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加以整顿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要一律停产维修,并经专业检验合格方可生产,要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局面,从根本上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因普查不到位或不认真,没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查普查人员的责任。 
  为保证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指导全区按区域,分阶段,紧张有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 
  此次普查登记,基本目标是查清我区在用设备数量和分布,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把安全监察的要求落实到每台在用设备上,为提高安全监察工作到位率奠定基础。在用设备普查登记要实现的最终目标:一是对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发给使用证,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日常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的信息;二是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设备完成分级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必须进行整顿,能完善和维修的,先进行完善和维修,并经专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维修或维修后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应进行报废,不得用于生产;对停用的设备重新使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三是对无证制造、安装的在用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二手设备,要予以解体报废。 
  通过在用设备普查登记,改进安全监察的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形成高效、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增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确立“企业负责”的原则。督促在用设备使用者做到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开创企业严格管理、依法登记、合法使用设备的新局面;按照规定抓紧对在用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实现人人持证上岗的目标,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违章行为。我区的普查登记工作要求于2002年底前完成。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范围 
  (一)锅炉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和额定功率≥0.35兆瓦的常压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150开且可移动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汽缸。对在用气瓶的普查,主要是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登记建档和涂敷充装单位标志等措施,实现数量普查和规范管理。 
  (三)压力管道的普查,现阶段只进行管道的普查试点工作。我区确定普查的试点单位有: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南宁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四)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包括已经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本次普查登记工作是在日常注册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的,普查登记工作重点应放在检查历年注册登记的死角和设备使用的新领域。锅炉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重点是城市社区、乡镇企业、合资企业等;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重点是商场、宾馆、学校、居民区、风景区和大型游乐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的电梯、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对上述重点要采用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实现普查登记的全覆盖。 
  三、普查登记的方法及步骤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必须重视宣传工作。首先要对参加普查登记的全体人员进行宣传动员,使全体普查登记人员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以正确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参加普查登记工作。其次是对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借助于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发布通告,使全社会,尤其是有关企业了解普查登记工作,知道在用设备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自觉地支持,协助、配合普查登记,主动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二)做好普查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普查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各地要组织开展好普查登记人员的培训,使普查登记人员能全面了解国家对普查登记工作的要求,熟练正确地填写各种表卡,对在用设备进行准确无误的安全评定。同时还要开展好微机操作及录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开展普查摸底及注册工作。普查工作主要是查清在用设备的位置、数量和安全状况。逐一填写在用设备注册登记表并及时将登记表录入微机。普查及注册工作一般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选择那些设备档案齐全、安全状况较好的设备先进行普查登记,再突破那些管理较差、安全状况不好的设备。 
  (四)开展检验治理工作。检验治理工作是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在用设备及时安排检验或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承压及特种设备进行治理并提出处理意见,这是普查登记的重点和难点。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一些需要检验的在用设备进行检验,对确定不符合要求的在用设备进行整治,使其达到安全使用等级,消除事故隐患。在未达到国家标准之前,一律不得使用。 
  (五)普查工作的方法和方式。由于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普查登记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作统一安排。各地可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单位先进行普查登记工作的试点,待积累经验后再全面铺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查、检验治理及注册登记、发放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三个阶段同时进行。 
  (六)普查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此次普查登记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结合我区实际,拟作如下安排,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年底前完成: 
  2002年4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普查摸底和注册填表工作。 
  完成各自所辖区域内普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承压及特种设备位置、数量、类别和安全状况要全部查清,填写承压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并及时录入微机。 
  2002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检验治理工作。 
  对确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承压及特种设备及时安排检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进行治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200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注册登记颁发使用证工作。 
  对检验治理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在用设备,建立完整的计算机档案和电子注册代码,并发放使用证。 
  20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入收尾、验收、总结阶段。 
  进入普查登记收尾阶段,各单位要检查本辖区内是否还有普查登记的漏查设备。同时要接受上级对普查登记工作的验收,对普查登记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各地对本区域内的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 
  四、普查登记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开展好普查登记工作,各单位要集中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用于普查登记工作中。 
  各地必须组织落实普查登记人员,普查登记人员除了各锅容管特监察机构、检验单位外,还要充分组织有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及乡镇管理企业的干部参加,为尽快掌握和熟悉普查登记工作,各地可视情况,组织参加普查登记人员集中培训,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对普查登记中需要的微机和软件,各单位应尽早准备和购买,各检验单位的检验设备,应能基本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如有缺损的,要及时更新或维修、暂借。对普查登记工作中需要的资金,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落实,各地财政部门也要给予支持解决。 
  五、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普查登记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突出重点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在用设备的安全监察部门,要负责制定普查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处理普查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财政部门要在普查登记工作经费上给予必要支持,经贸、工商、公安、乡镇企业、卫生、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充分组织有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及乡镇企业的干部参加普查登记工作,凡有在用设备的企业,要主动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用设备,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整治。 
  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我区这项工作开展较晚,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加快进度,才能按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为加强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共同研究普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选取试点,尽快积累经验,解决实际问题,以全面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为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必须实行普查登记工作责任制,我区普查登记工作任务将按所属地域分别由各地、市承担。各地、市应将普查登记工作任务落实到县(币);各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检验单位)应把普查登记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密切配合这次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必须保质保量,普查登记人员要对所承担的在用设备登记质量负责。对普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漏查、错评等问题要追究责任。 
  六、普查登记工作的考核验收 
  这次普查登记工作,将采取阶段性考核和最终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普查登记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各地、市要将每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等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各地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情况,以及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通报,并对普查登记工作给予协调和指导。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所属区域的普查登记工作进行阶段验收;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各地普查登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普查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后,将对各地市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效果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普查登记工作才可宣布结束。并把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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