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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汇结算有关问题的解答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09-06 生效日期: 1988-09-0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南京、成都市分行: 
  现将各行对票汇结算办法及核算手续提出的问题, 综合答复如下,请即转知所属。 
  一、转帐汇票在不能确定汇入行名称时如何处理问题。 
  汇出行签发转帐汇票时,如不能确定“汇入行名称”的,应填明汇入地地名。填写时,根据票汇委托书“汇入地点××市(县)”,在汇票的“汇入行名称”栏填入相应的“××市(县)”。 
  二、汇票签发日期大写填写方法问题。 
  汇票签发日期一律使用大写,字码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年份填写可省略“仟、佰、拾”字。如1988年可填为“壹玖捌捌年”。月份填写,1至12月可填为“壹月、……拾月、拾壹月、拾贰月”。日数的填写不得省略,如11日、21日、31日应分别填为“壹拾壹日、贰拾壹日、叁拾壹日”。 
  三、汇票能否转让问题。 
  现金汇票和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人名称的转帐汇票不得转让,填明指定收款人的转帐汇票可根据客户的实际结算需要背书转让一次。 
  四、汇票多余金额栏填写问题。 
  汇票的“多余金额”栏设计位数为十万元位,如在实际工作中多余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可以超出栏外填写,但须在金额前紧接写“¥”符号。 
  五、汇票实际结算金额更改问题。 
  汇票实际结算金额的更改,票汇结算办法已作了规定,只能更改一次。各行在工作中应加强宣传,要求收款人认真填写,以免造成废票。 
  六、汇票背面三个栏目的填写(签章)问题。 
  1.“收款单位或个人背书”栏、只有在汇票填明的指定收款人将转帐汇票转让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时,由汇票指定收款人在此栏签名或盖章背书。 
  2.“收款人签名或盖章”栏,由向银行进帐、取现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下同)签名或盖章。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盖章预留银行印鉴,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签名或盖章均可。 
  3.“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栏,指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将汇票提交给银行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身份证件一般是指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或有关足以证明身份的证明、证件。 
  七、票汇委托书有关问题。 
  1.作为存根联的票汇委托书第一联,是客户的记帐凭证,银行接受委托书后已为其签发了汇票,因此,委托书第一联银行不需签章。 
  2.交现金办汇票的,票汇委托书第三联代现金收入凭证,不需另填现金交款单。 
  八、票汇核算使用的登记簿问题。 
  票汇汇出汇款登记簿,以会计制度附式三十三“××款项登记簿”代用,也可以采用人民银行丁种帐簿(带销帐日期的帐簿)作为汇出汇款明细帐,不另单设汇出汇款登记簿。 
  九、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提交汇票,解汇时是否都必须通过“应解汇款”临时存款户核算。 
  为了便于事后查证,防止差错,对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提交的汇票,均应通过“应解汇款”临时存款户核算,并分别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收款人不即时一次全额支付或转汇的,应由收款人填两联存款单,汇入行比照外阜采购存款手续,按收款人开立应解汇款临时存款帐户,同时,在帐首注明汇票号码。如汇票注明不得转汇,应在帐首注明“不得转汇”字样。如系现金汇票,经审查无误,在帐首注明“可支取现金”字样。对已办妥开户手续汇票即可向对方联行办理票汇清算。 
  2.收款人即时一次全额支付或转汇的,可不填存款单。由汇入行填制一联特种转帐收入凭证代应解汇款收入凭证,通过“应解汇款”设集中临时存款户核算,同时在摘要栏注明汇票号码,然后分别转帐和现金办理解付。汇票指定的收款人要求一次转汇,应由指定收款人填制信、电汇凭证或票汇委托书,在凭证的支款联签名或盖章(应与汇票背面“收款人签名或盖章”同),并注明汇票号码。 
  3.收款单位在其他专业银行开户的,一般应由指定收款人将汇票背后书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单位填制两联进帐单连同汇票提交开户银行,其开户银行通过票据交换将汇票及汇票解讫通知提交建设银行。受理建设银行审查能解付时,通过“应解汇款”集中临时存款户核算。如指定收款人直接将汇票提交建设银行,要求即时一次全额将款项划转收款单位开户行的,应由指定收款人填制银行提供的同城结算凭证,在凭证的支款联签名或盖章,(应与汇票背面“收款人签名或盖章”同),并注明汇票号码。受理建设银行在同城结算凭证回单上盖章(作为受理证明)交汇票指定收款人,同城结算凭证第三、四联通过同城划转到收款单位开户的其他专业银行。上项解付均通过“应解汇款”集中临时存款户核算。 
  十、现金汇票支取现金问题。 
  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持现金汇票向汇入行支取现金时,由收款人填写支款凭条一联(用活期储蓄取款凭条代用),分次支取的须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汇入行审查无误后,以取款凭条代现金付出凭证(银行可不另填制现金付出凭证)办理取现。 
  十一、未填明汇入行名称或收款单位在其他专业银行开户的转帐汇票的解付问题。 
  未填明汇入行名称或收款单位在其他专业银行开户的转帐汇票,同一城市有几个建设银行机构的,无论是持票人提交或是同城票据交换提入,凡办理汇票业务的建设银行机构,均应受理解付。 
  十二、查询查复问题。 
  票汇业务如有问题需要查询,可使用查询查复书或帐务联系书,签盖票汇专用章办理查询查复。查复行必须迅速(最迟次日)查复。 
  收款人在汇票有效期限内将汇票提交银行,无论查询时间长短,在查询清楚后属于能解付的,均应解付。不能解付的,按问题的性质分别妥善处理。 
  十三、汇票和汇票解讫通知一联短缺的退汇时间问题。 
  汇款人由于汇票一联短缺而不能在汇入地办理结算,在退汇时间上可区别对待。若短缺的是汇票联,应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满一个月后办理退款手续,若短缺的是汇款解讫通知联,汇入行可当即办理退款手续。 
  十四、转讫章问题。 
  转讫章系指带有行名和转帐日期的印章。根据人民银行要求,转帐业务办讫,结算凭证应加盖转讫章。总行已另文作了规定。目前有转讫章的盖转讫章,无转讫章的可用业务公章代用。 
  汇入行将汇款解讫通知寄回汇出行时,处理方法与上同。 
  十五 票汇能否用于系统内或同业的资金拆借问题。 
  系统内或同业间的资金拆借,不属于票汇的结算范围,不得使用汇票进行系统内或同业资金拆借。 
  十六、未办理现金业务的联行机构是否开办票汇业务问题。 
  指定办理票汇业务的建设银行机构,目前尚未办理现金的,仍应办理票汇业务,其票汇业务的现金支付,由其现金代理行办理。但为了适应今后业务的发展,尚未开办现金出纳的行要尽快开办。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不办理现金业务,请不要对其签发现金汇票。 
  十七、华东三省一市票汇问题。 
  华东三省一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的建设银行机构在三省一市范围内,应实行华东三省一市票汇结算办法,三省一市范围外,应实行建设银行票汇结算办法。但新增的全果联行机构,在没有参加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结算以前,在华东三省一市范围内,也可以实行建设银行票汇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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