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23 生效日期: 1997-05-2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7]27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271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