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查字〔1996〕2号处罚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12 生效日期: 1996-09-1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查字〔1996〕6号
 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查字〔1996〕2号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帐号:018100583),统一上缴国库。 
  你公司对上述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关于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