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园林局关于《太原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城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
为巩固我市绿化成果,改进城市道路绿化管养水平,尽快实现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目标,现制定城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提高城市绿化管养水平为目标,从实际出发,运用市场手段,改革现行城市道路绿化队伍管理体制和道路绿化养护体制,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绿化养护市场。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事权下放原则。除长风大街、迎泽东大街、滨河东西路外,全市道路绿化的管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
(二)管养分开原则。为了便于管理,明确权责,各区绿化养护设立管理层和作业层。
(三)以事养人原则。公益绿化管养经费依照养管量核定,一律按标准捆绑到养护任务量中。
(四)合同管理原则。道路绿化、绿地养护权依法公开招投标,政府出钱,企业养护。变行政管理关系为经济合同管理关系。
(五)道路绿地保洁剥离原则。为了解决路心池绿地保洁与路面保洁矛盾,合理利用资源,有效管理,道路沿线绿带、绿地的保洁工作统一由环卫部门负责。具体保洁范围由市、区园林和环卫部门议定。保洁费由市、区财政与环卫部门按任务量核定。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管理体制,组建管理层
由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监督机构、社会监督机构组建管理层。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护政策,考核养护质量,监管原绿化队国有资产和养护资金的使用。专业监督机构(中介机构)负责养护的日常监督。社会监督机构负责管养质量评定和对专业监督机构工作的监督。
(二)改革现有道路绿化养护队伍,组建作业层组建独立的作业层。即在现有绿化队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上进行改制,转为绿化有限公司,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三)依据实际情况,区别进行绿化养护招投标
全市新增绿化养护任务及小店区绿化队、尖草坪区绿化队、晋源区绿化队现有养护任务按属地管理原则,从2004年开始,由各区园林局面向社会招标。迎泽区绿化队、杏花岭区绿化队、万柏林区绿化队、市园林局局属绿化大队、滨河公园现有绿化养护任务从2005年开始面向社会招标。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15日)
1、成立改革领导组。
2、对现有已绿化的市政道路绿地数量以及每条路、每块绿地的植物量、植物结构、绿化面积、养护条件进行摸底登记,补齐设计图纸。
3、对养管队伍状况进行摸底。
4、财务审计。
5、清产核资。
(二)体制改革、测算养护费阶段(3月16日—4月5日)
体制改革
1.起草公司章程。
2.召开职代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领导机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测算养护费
1.划分管养等级,确定管养标准。
2.测定养护经费。
3.落实养护资金。
4.起草招标方案。
(三)招标养护实施阶段(4月6日以后)
1、对部分养护任务实施招投标。
2、养护队伍按《太原市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和养护等级要求实施养护。
3、管理监督机构按《太原市园林绿化管养检查验收办法》进行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运用市场手段对我市现行城市道路绿化、绿地养管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市城市绿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牵头、园林、财政、建管、人事、编办、劳动保障、市容环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协调组、调查摸底组、体制改革组、招标组、经费核定组。具体由市、区园林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好现有绿化队伍职工的思想工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养管体制改革的领导,确保这项改革工作健康、有序、稳定、顺利实施。
(二)严格政策
道路绿地绿化养管体制改革涉及多方利益,各单位、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综合分析,搞好调查摸底和方案制定工作。要将经费用途核清、队伍状况摸清、道路底子查清,从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办事,防止政策偏离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三)精心实施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改革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真正做到标底制定科学合理,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离退休人员生活安定,分流人员情绪稳定,国有资产处置合理,招标活动组织严密,养管目标全面实现。
市园林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