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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8 生效日期: 2004-02-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市〔2004〕77号 
 
各市建设局: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7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范围 
  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和省建设厅颁发的乙级、暂定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 
  二、资格复审程序 
  (一)受理资格复审申请 
  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格复审的书面申请报告。逾期未提供资格复审报告的,不受理其资格复审申请,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审查资格复审资料 
  甲级代理机构资格复审,按建设部确定的时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省建设厅审查,报建设部认定。 
  乙级、暂定级代理机构资格复审,按省建设厅确定的时间和要求,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报省建设厅认定。 
  (三)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在有效期届满10日前,颁发新的资格证书;资格复审基本合格的,计入原资格证书,限期一个月整改达到要求后,颁发新的资格证书;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代理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直接取消代理资格。 
  取得新的资格证书或被取消代理资格后,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代理机构原资格证书,交由资格认定部门予以销毁。 
  (四)公示和上报复审结果 
  乙级、暂定级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在"河北省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河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ebgc.com)公布资格复审结果以及没有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企业名单。省建设厅将资格复审结果和复审申请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备案。 
  三、资格复审标准 
  资格复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 
  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全部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格等级标准,市场行为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资格复审结论为合格。 
  (二)基本合格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复审结论为基本合格,并限期改正: 
  1、专职人员或者在资格有效期三年内,甲级、乙级代理机构累计招标代理业绩达到资格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格等级标准的80%,其他条件均达到相应资格标准要求的。 
  2、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累计招标代理业绩达不到乙级资格业绩要求,但不低于乙级业绩要求的80%,且其他条件均达到暂定级资格标准要求。 
  3、企业未脱钩改制的。 
  4.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取消资格的。 
  5.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发生过违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 
  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两次招标过程终止或者引起招标争议的。 
  (三)不合格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复审结论为不合格,依照有关法规降低或取消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专职人员或者在资格有效期三年内,甲级、乙级代理机构累计招标代理业绩达不到资格等级标准,低于资格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条件均未达到相应资格标准要求的。 
  2、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累计招标代理业绩达不到乙级资格业绩要求,且低于乙级业绩要求的80%,或者其他条件未达到暂定级资格标准要求。 
  3.发生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取消资格的。 
  4.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发生过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三次以上(含三次)招标过程终止或者引起招标争议的。 
  6.在资格复审中弄虚作假的。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四、资格复审资料 
  (一)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 
  (四)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五)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在本企业的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甲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下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聘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同时应提交企业《业务手册》备查。 
  (十)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十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十二)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上述资格复审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五、复审工作要求 
  (一)直接接受申报资料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资料、证件和数据的原件,由两个以上人员复核签认,并在附件资料的首页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及审核人姓名。 
  (二)对有疑义的问题,应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复审工作,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要经集体研究决定,保存文字记录;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资格复审工作。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资格复审的初审、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过程监督。对在资格复审工作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个人,要严肃处理。 
  (五)2001年4月30日前取得甲级资格证书的代理机构的复审,由各市初审后于2004年2月23日前报省建设厅。 
  (六)本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的申报和公告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各申报单位要使用2001年资格认定时由建设部信息中心发放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网管理客户端软件,在线填写后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与复审资料同时上报到资格复审的审查部门,由审查部门在线审核后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具体操作步骤: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在首页右侧点击进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计算机管理系统",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数据的填写上报;在首页左侧的专题栏目中可查询此次复审的相关文件。如在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拔打电话:010-68394285、68394944、68394400。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资料具体要求 
  2、河北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封面格式)(略) 
  3、目录(格式)(略) 
  4、企业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略) 
  5、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资料登记表(略)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资料具体要求 
 
  一、企业申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均应认真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建议本表使用计算机打印,条件不具备时要用钢笔规范填写,所有复审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由于申请单位填报不规范、打印或书写不完整、错误以及书写潦草造成的评审及资格证书打印问题,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单位及各级审查部门均应在申请表中表十一相应位置处,写明申报级别及审核日期并签字盖章。三、附件材料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封面(见附件二)和目录(见附件三),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封底采用统一颜色标志:甲级为红色,乙级为兰色,暂定级为绿色。目录中每项后面的括号内填写本项资料的起始页码。自行打印的申请表应单独装订,不要和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不得采用压条方式装订,不要用透明胶片做封面、封底。 
  四、附件材料要逐页编码(正反面复(打)印时一张纸占用2个页码,单面复(打)印时则占用一个页码),页码位置统一在材料的右下角。 
  五、最初一级受理部门要对附件材料的各种原件进行审核,并逐页加盖原件审核红色印章(包括"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和"审核单位名称"两部分内容),盖章位置均在资料的右上角。六、所有申请资料均应统一用塑料档案盒归档,在档案盒的正面和侧面均应用标签写明地市名称、申请单位编号(与附件五登记表中序号一致)及企业全称,并按登记表的顺序排列捆装报送。七、申请资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如出现数据不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认可。申请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和印鉴的,复印的公章和印鉴无效。 
  八、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九、申请表中"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是指:当经营场所为申请单位自有时,应提供其产权证;当经营场所非本单位自有时,应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 
  十、企业近三年内(暂定资格为近一年内)承担过的主要招标代理业绩资料,应严格按申请表中表二的顺序排列,按"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 的顺序将同一个招标代理项目的材料集中装订在一起。"委托代理合同"应是其全部内容,不得有缺页。 
  十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资料"要与申请表中表一、表三、表四有关内容保持一致,并按"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及执业或注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的顺序将每个人的资料集中装订在一起。 
  十二、"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专职人员资料"应严格按申请表中表五的顺序排列,并按"职称证(包括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身份证件→聘用合同→各种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有关资料"的顺序将每个人的材料集中装订在一起。遇个别人员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件等为有关文件时,应将涉及到的人名用下划线标出,以便于审阅。 
  十三、申请表中"企业主要办公设备清单"(见附件四)按全省统一的格式填写。 
  十四、各市在报送资料时应行文并统一填写"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资料登记表"(见附件五),该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形成,各市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要报送软盘。 
  十五、省建设厅接收资料份数要求。①申请表:一式四份;②附件材料:申请甲级一式三份,申请其它级别均一式一份;③代表项目资料:一式一份。 
  十六、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各申请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Word电子文档一份和附件资料一份,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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