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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公示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审查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 2002-03-29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 
  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初审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换证工作的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和企业申诉,我司现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cein.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cin.gov.cn/)公示有关资质换证的审查意见。 
  申请换证企业如对资质审查意见有疑义,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4月8日前)通过审核部门提出申诉意见及申诉理由,逾期将不予受理。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换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请提出详细的检举揭发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名。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军队、军工、核工业系统所属企业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军工、核工业行业资质的审查意见请通过有关审核部门了解。 
  目前,我司正在对资质换证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核查,因此,相关企业的审查意见会有所调整。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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