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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1 生效日期: 2004-03-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04年度城镇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为1.98%,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04年4月1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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