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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2 生效日期: 2004-03-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5月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仲裁委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本次检查,旨在了解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通知》和《决定》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协助人民法院切实做好执行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是否存在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文书所规定的债务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或者偿债义务人的案件数量、类型、债务总额、未履行原因,4月15日以前哪些案件能够履行;不能及时履行的,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是否存在不履行,甚至明拖暗顶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的情况;涉及此类案件的数量、类型、原因及其解决方案; 
  (三)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刁难人民法院甚至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涉及此类案件的数量、类型、原因及其解决方案;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是否存在对抗拒执行的违法人员查处不力的情况; 
  (五)对无力偿还债务的行政机关,同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解决方案; 
  (六)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其他情况; 
  (七)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如何支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安排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务必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高于生,传真:63851549); 
  (二)市政府检查组将于4月20日起,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和部门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做好相应准备。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专门班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整改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地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或自查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一批“执行难”案件的解决,并抓紧做好各项整改迎检的准备工作。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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