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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道路与管线工程实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1 生效日期: 2003-08-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发布文号:
市政、公路行业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贯彻落实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所有施工工地都应当以告示形式,向社会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承诺”的精神,进一步减少因道路与管线施工对交通造成的影响,现决定在道路与管线工程建设中实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道路、公路范围(规划红线)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市政设施大中修、改建(包括重点养护)项目、大型掘路项目,都应当以“告示”形式向社会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以及接受社会和市民监督的承诺。 
  二、“告示”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投资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及本标段施工范围,竣工日期等。 
  2、交通组织。出入口通道、人行便道、车行便道设置情况、标准要求,道路翻交日期等。 
  3、施工现场。分隔设施的设置、周边道路的养护、工地临时排水措施的落实等。 
  4、环境保护。土方、泥浆的处置、施工区域周边道路的保洁、噪声、扬尘的控制、夜间施工情况等。 
  5、投诉受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公司)、总承包单位投诉受理地点、电话等 
  三、“告示”牌的设置 
  告示牌尺寸不小于2米长、l米宽(管线工程可为0.9米长、0.6米宽),白底蓝字,与施工铭牌并列设置在施工区域的两端或其它醒目位置。 
  “文明施工告示”作为文明施工内容之一,纳入文明工地考评范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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