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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22 生效日期: 1995-03-22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5]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我部1995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为本合今年5月份将在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周”活动,现决定在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对全国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贯彻(劳动法)为主线,深入推动安全普法教育。提高建筑企业经营者、职工的安全意识,完善完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查体制。检查重点为: 
  (一)针对全国建筑工地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状况,这次检查要对工地场容场貌从严要求,不符合文明生产的,必须限期整顿,达到显著的实际效果。 
  (二)围绕建筑施工中,高处附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事故突发、高发的严重状况,重点检查在措施、工序、施工方面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狠抓施工现场危险源点的控制,治理事故隐患,保障安全。 
  (三)抓好对成建制乡镇建筑企业、农村建筑队分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 
  (四)土石方施工过程中,要把减坍塌、爆炸事故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五)检查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和结案情况,伤亡事故漏报、瞒报的除补报外,没有结案的督促限制结案。 
  (六)已经开展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的地区,应围绕这次检查活动,检查企业遵守执行情况,了解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二、时间安排 
  4月份建筑企业进行自查,5月初建筑安全检查组开始检查。 
  三、组织与方法 
  (一)以企业自查为基础,地、方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二)以行政大区为单位成立检查组,组长单位由我部推荐,我部派人参加,具体组织另行安排。 
  (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不少于2个地(市)、3个县;每个市(县)检查不少于4个工地。 
  (四)和检查组检查活动结束后写出总结,并请于6月中旬上报。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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