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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继续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9 生效日期: 2002-02-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 
  春节期间全市范围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为北京的夜晚增添了祥和、喜庆、热烈的节日气氛,受到在京国内外宾客和北京市民的欢迎。为满足广大市民观灯赏灯的要求,同时配合我市的重大国事活动,根据市领导指示,现决定从2月20日起至2月26日(正月十五)(共7天),全市范围按重大节日要求开放夜景照明设施。开灯时间为每晚18:00时至23:00时。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夜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确保安全,保证夜景照明的整体效果。 
  联系人:马龙 
  联系电话:66078283 
  夜间值班电话:66011166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ΟΟ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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