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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小水电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7 生效日期: 2000-04-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价工字[2000]2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水利厅、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 
  根根据国家“小水电电价要与大电网的平均电价相近”的原则,按照国家计委对我省电网目录电价调整情况,现将小水电电价调整如下: 
  一、小水电的销售电价按国家规定的现行电网目录电价执行。 
  二、小水电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252元(南网)、0.26元(北网)均调整为0.27元。 
  以上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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