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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3 生效日期: 2000-03-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0]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决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先导性基础产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市场化进程,现就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改革基本思路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要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在统一规划、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收费监管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不同程度地引进市场机制,加快市场化进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实施公司制改造,实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实现减员增效,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等机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放开经营,加快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转变,打破单一体制格局;改变政府为市政公用事业单一投资主体状况,广开资金渠道,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融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事业发展;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公用企业主辅剥离和事业单位转企的步伐;强化政府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结合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不同行业的实际特点,努力加大改革力度,加速改革进程。用1-2年的时间,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剥离辅业、精干主业的原则,完成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管干分开、事业单位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主辅业剥离工作,把剥离出来的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完全推向市场,初步建立起全省市政公用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政公用事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投资、价格、管理体制。到2010年全省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最终实现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调控法制化、竞争有序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体系,使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走上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城市供水行业。 
  1.大中城市应建立国有供水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经营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性经营的局面。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供水企业资产优势,组建跨地区的国有供水控股(集团)公司。小型供水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改造,也可对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委托经营、租赁和拍卖。 
  2.按照“政府控制管网、放开两头”的原则,实行制水、售水、管网养护相分离,实现制水、销售市场化运作,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按照“精干主业,剥离辅业”的原则,将供水企业主业之外的辅业剥离出去,推向市场,减轻企业负担。 
  4.建立投资性成本、经营性成本、公益性成本独立核算制度,严格区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 
  5.通过市场建立合理的水价定价机制,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费、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公用水实行容量和计量两部制水价。 
  (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1.长春、吉林等较大城市要以现有公交企业为主,组建以资产为纽带、以资本运营为目的的集团型国有控股(集团)公司。集团下设若干个股份制分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对所有者净资产承担保值增殖责任。中小城市的公交企业和一些较大公交线路可实施股份制改造,采取职工入股和吸收社会参股方式组建公交股份公司。经政府批准也可转让、招标部分客运线路经营权。 
  2.建立按市场规律运作的经营机制。各公交企业要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按照母子公司体制规范和改组所属各个企业。要实施主辅业剥离,有效地划清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界线,使企业直接进入市场或建立内部市场体系,打破垄断,逐步实行政府特许、多元投资、多家经营、适度竞争。要充分发挥公交企业的优势,促使其以优质的服务争取客流,以无形资产变有形资产,增加收入。要形成多元化的以副业补主业,以商业性支撑公益性的经营格局。 
  3.改革公交现行票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票价,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取消现行月票,消除月票福利性带来“普惠制”的弊病,打破公交经营的“大锅饭”,加强经营核算,促进经营管理,为最终减少亏损,减少补贴创造条件。按企业的实际成本和市民的承受能力,逐步调整公交票价,达到保本微利,使之最终取消财政补贴。 
  (三)城市供热行业。 
  1.在全社会强化“热是商品”的意识,建立有偿用热,谁交费、谁受益,不交费、不供热的机制。大力推进城市供热市场化进程,将现行的“包费”福利制改革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体制,并逐步向用户个人交费的体制转变。要尽快改变供热补贴机制,实现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将补贴体现在职工工资中。 
  2.大型供热企业要充分发挥资产优势,逐步实行股份制、集团化经营。中型供热企业,可通过改制实行职工持股,也可采取租赁、承包经营。小型供热企业,可实行承包、租赁、拍卖、合作经营等方式。 
  3.供热企业要全面实施主辅剥离,将其所属非主业的企业和后勤服务部门剥离出去,完全推向市场,彻底解决“以热养人”的问题。 
  4.规范、宣传、普及新的室内采暖设计标准。对所有新建住宅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控制阀出户(并预留热量表位置)的系统形式,达到供热分户控制,逐步实现分户计量,按热量计量收费。对现有住宅,要结合室内采暖系统的维修、改造有计划地进行按户分部、分户控制的改造,逐步达到新的室内采暖设计标准。改造资金可由产权单位、供热单位及个人共同筹集。 
  (四)城市燃气行业。 
  1.改革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体制,打破垄断经营,放开城市燃气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经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现有大型城市燃气企业可组建企业集团,采取合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进行资本运营。现有中小型城市燃气企业(液化气厂、站),可采取租赁、承包或拍卖、合作等经营方式。 
  2.要彻底打破现有燃气企业“大而全”的组织结构,将其所属从事多种经营等非主营业务的中小企业剥离出去,参与市场竞争,从根本上解决“以气养人”的问题。 
  3.燃气企业要实行制气、售气及管网养护相分离,相应成立若干个制气与销售公司,相互参与竞争,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建立投资性成本、经营性成本独立核算制度,严格区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 
  (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 
  1.按照“政事分开、管干分开”的原则,建立起“行业管理、分区负责、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管理体制。政府环卫管理部门要与环卫作业相分离,主要负责贯彻实施环卫法规、规章,编制工作定额和技术标准,规范环卫市场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能。要建立市、区、街三级管理或市、街两级管理机制,做到人员精干,组织机构严密、科学合理。 
  2.改变过去环卫作业主要按人头拨款的方式,实行“以量定产、以质论价”,重新核定作业量,确定作业成本,按照达到的作业数量和标准拨款。 
  3.按社会化组织、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原则,改革现行的环卫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成立面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可以是单一的专业公司,也可是扫、运、掏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上述公司与环卫管理部门是市场上的甲、乙方关系,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环卫保洁公司可以实行委托经营、公有民营,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 
  4.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要逐步建立竞争机制和实行有偿服务。按作业量、服务质量核定费用后,在系统内或社会上公开招标。承担环卫作业任务,对公共厕所设施可进行招标、拍卖,追求合理的经济效益。 
  5.环卫设施设备建设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做到“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六)城市园林绿化行业。 
  1.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现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与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园林绿化企业彻底脱钩,园林绿化工程与抚育养护分开。 
  2.对园林绿化工程,依据南木规格、成活率、土建工程等,实行质量评定,依此核拨园林绿化工程费。对园林绿化养护专业队伍,按照抚育养护工程量核拨费用,取消事业费补差。 
  3.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园林绿化有形市场,实现园林绿化行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经营。 
  4.提倡园林绿化投资的多元化,鼓励各种经济成分进入园林绿化领域。园林绿化的非公益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可以通过拍卖、出售、置换等方法,使国有资本一次性退出;现有的国有小企业要进一步实现转制,可通过承包、租赁、托管、国有民营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经营方式的多样化。 
  5.支持园林绿化(集团)公司有效地拓展经营范围和业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竞争求生存,以合作求发展,与系统外大型园林绿化骨干企业共同形成园林绿化行业的整体优势。鼓励和支持兴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园林绿化企业,可联合高校、区园林绿化单位、大企业内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组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开拓境外国林绿化市场。 
  (七)城市市政行业。 
  1.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开”的原则,将目前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与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施工分开。 
  2.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改变过去按人头拨款的方式,实行“以量定产、以质论价”。对所维护的任务量按国家标准定额核拨正常设施维护费用;对需中、小修的工程,实行按其破损程度、工程量、质量标准、完成时限核拨费用。 
  3.打破市与市、市与区界限,组建市政工程集团公司。以资质等级较高的公司为主,大城市可将各区联合起来,中、小城市可自愿组合。 
  4.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的专门施工队伍,可组建联合体或参加集团公司,专门从事新建工程施工,实行市场化运作。 
  5.市政设施维护和工程施工要建立竞争机制,按维护任务量和工程量在本系统内或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承揽单位或经营者。 
  6.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拍卖道路、桥梁命名权;拍卖道路、路灯广告权;拍卖贷款建设道路、桥梁收费经营权;转让投资建设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权等。 
  三、改革需要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资金投入,加快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工程建设及城市公交、环卫、园林、市政等设施建设步伐。 
  (二)省物价、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制定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调整机制。 
  (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多年形成的历史欠账和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形成的欠款,要进行重新审核,属财政补贴(或投资)不到位造成的,可采取逐年返还或一次性退库办法解决,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公用企业的财政补贴按现有水平一定3年不变。 
  (四)市政公用企业所欠的基本建设贷款,属财政性投资确实无力偿还的,可相应转为国家资本金;届银行贷款的,政府可根据财力可能,适当投入一部分贴息资金。 
  (五)由事业改企业的环卫、园林、市政维护等单位,应按工作量核定财政投入指标,并保证足额到位。原享受优惠政策继续保留。 
  (六)事业改企业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改制前退休职工仍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四、改革的组织保证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建设厅、省体改委、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协调小组,由省建设厅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各地改革进行指导。 
  (二)各地要尽快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要在2000年6月底前制定出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上报省建设厅。 
  (三)要精心组织,抓好改革试点。在总体目标指导下,改革试点单位先行一步,以此全面推动改革的深入进行。全省首先要抓好六个行业的20个试点单位(名单附后)。各地要在省里抓试点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试点单位,但总数不得少于现有企事业单位的50%。 
  附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省建设厅 
2000年3月 
 
  附件: 
 
 
改革试点单位名单(20个) 
 
  吉林市自来水公司 
  通化市自来水公司 
  九台市自来水公司 
  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长春市公交总公司 
  吉林市公交总公司 
  白山市公交公司 
  长春市热力集团公司 
  松原市供热公司 
  四平市供热管理处 
  长春市煤气公司 
  通化市煤气公司 
  长春市绿化工程处 
  公主岭市园林处 
  吉林市环卫处 
  辽源市环卫处 
  敦化市环卫处 
  长春市市政工程公司 
  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延吉市市政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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