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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8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8-01-05 生效日期: 1998-01-01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国经贸机[19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现将1998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印发你们,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7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267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1998年配额产品目录(略) 
  二、1998年特定产品目录(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 关 总 署 
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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