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标委计划函[2003]69号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2003年8月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含分会)的秘书长分期举办业务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与主要工作;
2.新形势下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与发展;
3.国家标准制订和标准编写质量要求;
4、国家标准审批程序及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5、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部分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WTO/TBT和WTO/SPS规则。
三、要求
请各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务必参加此次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国家标准委说明理由。培训班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2。
附件: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业务培训安排(略)
2.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培训班报名回执(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