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8 生效日期: 2003-07-28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标委计划函[2003]69号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2003年8月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含分会)的秘书长分期举办业务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与主要工作; 
  2.新形势下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与发展; 
  3.国家标准制订和标准编写质量要求; 
  4、国家标准审批程序及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5、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部分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WTO/TBT和WTO/SPS规则。 
  三、要求 
  请各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务必参加此次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国家标准委说明理由。培训班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2。 
  附件: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业务培训安排(略) 
  2.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培训班报名回执(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