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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等企业换发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批准恢复正常生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0 生效日期: 2001-07-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2001]134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质技监锅字[2000]87号文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武汉船机石油化工设备制造公司和宏图飞机制造厂因扩散产品,江苏民生集团公司(靖江市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靖江民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和常州飞机制造厂因超范围制造产品,分别进行了限期六个月的整顿。我局和有关省局对上述整顿企业进行检查后认为,各企业的整顿工作做的认真、有效,达到了目的。通过整顿,使企业领导和员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整顿更加完善和有效,各单位分别针对各自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并举一反三,查找其他问题,加以改正。 
  鉴于上述企业整改期限到2001年6月30日,我局同意自2001年7月起,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换发ARI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为武汉船机石油化工设备制造公司换发AR2级、C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为靖江市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换发AR2级、D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靖江民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换发D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同时批准宏图飞机制造厂和常州飞机制造厂自2001年7月起恢复正常生产。 
  请上述换发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按规定交纳许可证费1910元后,并携带原制造许可证(悬挂和存档两种)办理换发新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手续。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费汇款账号如下(请注明压力容器许可证费): 
  户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 
  账号:0200010009014480440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北太平庄分理处 
  邮政编码:100088 
 
 
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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