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办[2001]134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质技监锅字[2000]87号文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武汉船机石油化工设备制造公司和宏图飞机制造厂因扩散产品,江苏民生集团公司(靖江市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靖江民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和常州飞机制造厂因超范围制造产品,分别进行了限期六个月的整顿。我局和有关省局对上述整顿企业进行检查后认为,各企业的整顿工作做的认真、有效,达到了目的。通过整顿,使企业领导和员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整顿更加完善和有效,各单位分别针对各自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并举一反三,查找其他问题,加以改正。
鉴于上述企业整改期限到2001年6月30日,我局同意自2001年7月起,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换发ARI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为武汉船机石油化工设备制造公司换发AR2级、C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为靖江市民生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换发AR2级、D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靖江民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规定换发D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同时批准宏图飞机制造厂和常州飞机制造厂自2001年7月起恢复正常生产。
请上述换发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按规定交纳许可证费1910元后,并携带原制造许可证(悬挂和存档两种)办理换发新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手续。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费汇款账号如下(请注明压力容器许可证费):
户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
账号:0200010009014480440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北太平庄分理处
邮政编码:100088
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