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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荣获“三五”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进行表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9 生效日期: 2001-07-0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20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表彰“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李兴中、蒋迎等8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见附件),总局决定对上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取得新成绩。 
  各单位全体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现划》和全同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大力弘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五种精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十五”计划,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附件:获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01年7月9日 
 
 
获 1996~200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二、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先进个人 
  李兴中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 
  王红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法司执法监督处处长 
  庄伟 海南省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商品监督所所长 
  蒋迎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处主任科员 
  苗振国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处副处长 
  陈巧栋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处副科长 
  孙迎红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法规科科长 
  陈开茂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综合处法现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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