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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委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管理标准物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9 生效日期: 2001-04-0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量函[20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管理机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规范标准物质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不再设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物质管理办公室”,同时也不再委托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受理标准物质定级和制造许可证申请、组织评审考核等工作。按照《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委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组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计量技术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研制标准物质的企业等单位的专家,成立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承办以下具体管理工作: 
  1.协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标准物质管理规章,研究标准物质量传体系; 
  2.负责受理标准物质定级和制造许可证的申请,组织评审和考核; 
  3.负责建立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物质档案,编制国家标准物质目录,向社会提供有关标准物质的信息; 
  4.负责培训标准物质评审员,建立标准物质管理专家队伍; 
  5.负责研究国外标准物质的管理及量传体系,提出我国对标准物质管理模式的建议。 
  全国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由我局计量司负责。 
 
200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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