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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在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设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黑龙江)并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6 生效日期: 2001-02-16
发布部门: 国家物资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认函[2001]47号

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关于申请建立中方委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黑龙江)的报告”(方圆委发[2001]2号)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中国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的请示”(黑质技监认发[2000]150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并根据你两单位的协商意见,同意在中方委设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黑龙江)并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进程的日益加快,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建立农产品认证制度十分必要和迫切。黑龙江省是生态大省,农业资源丰富,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检测体系比较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黑龙江)可以依托于现有技术基础,开展对农产品质量的评价活动。 
  为尽快开展认证工作,请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农产品特点提出农产品认证实施办法(包括覆盖产品范围、适宜的评价模式、评价规则和拟采用的方圆农产品认证标志等),报我局;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黑龙江)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应能确保认证业务实施的公正性和相对独立性,具体方案请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商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后报我局。 
  此复。 
 

200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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