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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签署CA数字证书法律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8 生效日期: 2003-07-18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即将投入运行,该系统以互联网为交易通道。为保证交易的安全,本所对参与大宗交易的各证券营业部实行CA资格认证制度,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本所指定的CA认证中心,该中心已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性审查。凡已申领CA数字证书的各会员单位,须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方能使CA数字证书正式生效。现将有关签署法律文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可登陆www.sse.com.cn会员公司专区,下载阅读《CnSCA数字证书运作声明》、《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和《**公司营业部证书正式开通表》,对《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加盖会员单位公章确认,重新核对填写《**公司营业部证书正式开通表》,并加盖会员单位印章确认。 
  二、本次大宗交易用户数字证书受理费用为:一次性介质费为200元/个,证书服务费今年减半为300元/个。证书有效期从2003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9日。 
  三、各会员单位须于7月23日之前,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缴纳需开通大宗交易业务的所有营业部的证书费用。可至本所财务部缴纳现金,也可汇款至如下帐户:开户名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帐号:096945-65808018001。 
  四、各会员单位持缴费凭证或发票复印件、盖章后的《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和《**公司营业部证书正式开通表》,于7月23-25日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大宗交易网上受理业务正式开通手续。 
  本所财务部地址:上海证券大厦(浦东南路528号)南塔8楼。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地址: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0楼,联系人:刘洁,电话:021-6880691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签署CA数字证书法律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会员单位: 
  关于签署CA数字证书法律文本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签署法律文本和缴纳有关的费用,由会员公司总部统一办理,不接待单独的营业部。 
  2、有关的《CnSCA数字证书运作声明》、《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和《**公司营业部证书正式开通表》,需使用会员公司总部的用户名与口令登录进入www.sse.com.cn的会员公司专区之后,方可下载。 
  3、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会员公司,在办理开通手续时可持转账凭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财务部领取发票。 
  4、会员公司签署《CnSCA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的具体方式:由会员公司总部在“证书申请机构”栏加盖公章,并由具体经办人在“证书申请机构经办人” 栏签字确认。(证书申请人栏目无需填写) 
  5、每个营业部的数字证书受理费用为:一次性介质费为200元/个,证书服务费今年减半为300元/个。(共计500元/营业部)。证书有效期从2003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9日。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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