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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代理二级市场配售股票分红派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31 生效日期: 2002-10-31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5月23日发布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中第  条:“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的规定,深市在代理市值配售股票的红利派发时,红利数据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给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同深市股票的红利数据发送),但红利的发放日期按照沪市的规定执行,请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注意相关处理。 
  如红利派发延迟,本公司则在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交易网发出通知提请会员注意。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〇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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