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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冬季锅炉安全检查和查禁无证伪劣锅炉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 2003-10-20
发布部门: 杭州市质监局
发布文号: 杭质特[2003]288号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杭州市锅检中心: 
  冬季是锅炉事故的高发季节,元旦、春节前后是无证伪劣锅炉的使用时间,为确保安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定于11月20日起组织全市在用锅炉安全大检查和查禁无证伪劣锅炉的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和重点 
  在用锅炉按《锅炉房检查评定表》(见附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锅炉注册登记,司炉工持证上岗,锅炉定期检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以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无证伪劣锅炉的检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村的豆腐、年糕、食品、制衣等加工作坊。 
  二、时间安排 
  各区、县(市)应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通知转发至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布置自查整改,11月20日至12月20日,各区、县(市)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汇总表(附)和书面工作小结要求在1月10日前报市局特监处。 
  三、 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应注意对企业自查《检查表》的收集和分析,以确定检查重点。对浴室、化工、造纸企业和锅炉放置在地下室,顶层等特殊位置的宾馆饭店,使用二手设备和管理较差的锅炉房应纳入检查范围,区、县(市)直接检查的数量一般不少于辖区锅炉房总数的20%。 
  杭州市锅检中心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热电厂锅炉的运行状态下的外部检验。要动员安全监察网络和群众提供无证伪劣锅炉信息对于豆腐、年糕、服装等加工作坊比较集中的村(组)应组织地毯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无证伪劣锅炉应现场查封并拆除解体。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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