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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8 生效日期: 2003-10-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3]5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 
 
  为了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保护我省农业、林业、畜牧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认识 
  我省是农业、林业和畜牧业大省,做好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对于保护我省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整个生态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省对外经贸往来不断增加,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逐年增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威胁越来越大。同时,毗邻国家近年来疫病疫情时有发生,随时都有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我省的危险。为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控制和防范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措施,落实防范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住入境检疫第一关,海关、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起一个多方协作、密切配合的抵御外来有害生物侵入的有效机制。 
  二、严格执法,防止有害生物传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边检疫协定或议定书等规定的,要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并依照国际通行做法通报输出国家和地区,必要时可采取限制直至禁止进口等措施。要加强对外来有害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防范疫病疫情传入的警惕性,做好防范疫病疫情传入工作,真正起到把住国门的作用。 
  三、预防为主,强化疫情控制机制 
  要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建立境外有害生物信息网络,密切关注、及时收集和掌握境外特别是同我省贸易往来较多的国家和毗邻国家有害生物发生、流行情况,并对其进行跟踪、分析和预测,为严把国门提供信息保证。要加强对省内农业、林林、畜牧产品有害生物的监测和调查,农业、林业、畜牧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及有关科研院所要联合成立调查组,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检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各检疫系统间情报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特别是进境检疫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国内检疫机构及时跟踪监测,及早发现疫情,进行控制和铲除提供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检疫系统统一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根据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及截获情况,统一发布预警通报,制定完善重大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的预警监测和控制扑灭的综合能力,一旦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侵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同防范和控制。 
  四、密切配合,做好检疫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境外预检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与国外相关部门的磋商,在双边检疫协定或议定书中明确进境检疫要求,对有害生物传入危害较大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境外预检。继续做好输入我省动植物及其产品与食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二)强化进境动植物的初审和后续监督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审查申请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部门和企业,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生产、加工、存放、使用和销售过程中实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货主应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先报检后报关的工作制度。不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还是进境木质包装、集装箱,货主或其代理人要首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检c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检疫力度,提高检出率。海关要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货物。当前,特别要注意进境木质包装和集装箱的检疫,确保疫情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大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疫工作力度。我省边境口岸的贸易活动多数以旅客携带的方式进行,边民来往频繁,情况复杂。因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履行国门卫士的神圣职责,完善制度,严格检疫。海关、邮政部门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密切配合,海关在查验邮寄物品过程中发现禁止进境的动植物产品时,要及时通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处理,真正把有害生物担国门之外。 
  (五)加强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内检疫部门要认真执行检疫审批制度,加强检疫监管、隔离试种、跟踪检疫工作。对进境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要严格凭林业部门检疫机构出具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进行进境审批和检疫,进境后的隔离试种监管由林业部门检验机构组织实施。海关、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部门发现非法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要及时通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便妥善处理。 
  五、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检疫手段 
  我省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仪器设备老化、检测手段落后、检疫经费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部门要立足自我、增加费用、完善设施、合理布局,逐步建设好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地中海实蝇、松材线虫等重大国内外有害生物检测实验室,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快捷的检疫数据。各地要加大对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我省对外来有害生物的鉴定、判断、风险分析与控制处理的水平。 
  六、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制度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进境有害生物防范联系制度。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要加强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齐心协力,把我省防范有害生物传入的工作做好。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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