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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4 生效日期: 2004-10-14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好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 
  1、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科技计划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按各计划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计划之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请各有关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 
  2、2004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及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 
  3、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级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及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共同组织。 
  各计划申报所需资料请到科技部网站主页(网址是www.most.gov.cn)“项目申报”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2.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3.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4.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5.关于组织2005年度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附件6.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的申报要求 
 
 
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星火富民经验交流会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2005年星火富民工作,圆满完成'十五'星火工作任务,现提出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要围绕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的实施进行组织,切实体现'六个更加注重'的要求;要以农民增收入、得实惠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技带动农民增收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以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建立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申报内容 
  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要围绕以下八个方面组织申报。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比较优势、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项目进行申报。 
  1.重大农业技术转化项目。支持有利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2.乡镇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项目的实施,凝聚技术人才,建立技术创新平台。 
  3.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支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区域新兴产业,开发并应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难点,提升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要明确项目针对的产业和产业的基本情况,要有力地论证项目对产业的支撑作用。 
  4.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科普项目。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支持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市场经营培训和全面、整体的素质培训。支持依托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和已有的星火学校开展培训工作。参照'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的要求进行申报。2005年星火学校的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5.农村科技服务项目。按照'四化五结合'的要求,通过农村科技服务项目的实施,支持各类农村科技服务中介和服务模式的发育发展,着力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要求同时申报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农村科技服务项目;农村科技服务项目的确定要以农村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评价认定为前提和基础。具体要求参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6.农村信息化项目。支持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区域农村信息化网络,加快信息进村进户,促进解决'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开发农村适用信息技术,开发成本低廉的信息装备,发展简便适用的信息界面;支持发展'电脑农业'、'科技110'等有效的信息服务形式,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科技、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 
  7.科技扶贫项目。支持科技部定点扶贫县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支持探索科技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新模式、新机制;支持发达地区、发达区域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带着资金、人才等要素到欠发达地区进行技术开发和应用。 
  8.星火国际化项目。支持利用已有的科技合作贸易渠道,加大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支持积极拓展发展中国家市场,输出技术、产品和人才;支持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人才合作培养、项目合作推动等。 
  三、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要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2.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要相对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或机构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跨单位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支持: 
  1.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 
  3.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 
  四、申报组织 
  1.按照《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市、区)、本部门2005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汇总、申报。 
  2.对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重大项目(1-2项)、重点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0%左右)和一般项目进行评审、分类、排序、汇总上报。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突破2004年下达的项目数。另外,需注明项目所属申报内容的类别。 
  3.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寄送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并通过网络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内容,严格按照申报系统要求输入项目信息,并确保录入项目内容的准确性。 
  4.要同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申报意见和项目汇总表。申报意见应写明组织评审的过程、申报总体情况。项目汇总表包括项目的排序、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其中重大或重点项目在备注栏注明。 
  五、联系方式 
  农村中心:王敬华、孙晓明 
  电话:010-68529275,68529091 
  科技部农社司:王仕涛、胡京华、李增来 
  电话:010-58881439,58881411,5881412 
  申报邮箱:68529275@163.com;同时登陆//218.22.10.163/spoa,通过电子政务网发送到王敬华的邮箱,并抄送至高亚红的邮箱。 
   
  附件2: 
 
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5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功能,推进火炬项目与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有机衔接。为此,提出2005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原则及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成果以及其他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3.项目技术的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4.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5.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6.一般加工项目、单纯引进项目、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类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二)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根据《'十五'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六大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产品、微电子及新型电子器件、光电子及新型元器件、通信设备及产品、广播与电视技术产品、电子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和电子测量仪器。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轻工食品、现代农业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工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纺织新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材料的先进设备、成型和加工技术及高性能产品。 
  4.光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设备及装置、先进工业装备、车辆、船舶等运输机械及关键零配件、机电基础件、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自动化电力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医疗器械。 
  5.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 
  6.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与材料、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与环境功能产品。 
  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1.项目技术先进、自主创新程度高。 
  2.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鉴定;如没有鉴定,应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和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应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应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应有环保检测合格证。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4.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资产负债率低。 
  5.火炬计划优先支持863计划、攻关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 
  (二)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1.已被认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已成为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3.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产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省、市科技厅(委、局)或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加盖公章后上报。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并须经省、市科技厅(委、局)盖章备案。 
  (二)申报2005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填报申报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写请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填写股权融资项目附加信息或银行贷款项目附加信息,并按照2005年版申报软件录制软盘。 
  (三)项目申请单位报送材料 
  1.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请报告); 
  3.相关附件。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装订。 
  (四)申报部门报送材料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综合评审表;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项目汇总数据库;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科技部火炬中心项目管理处,汇总数据库通过网络传输或邮寄软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德花、陈思澍 
  电话:68511802、68511133-1359 
  软件技术支持:曾汉辉 
  电话:020-83517260(8351726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3: 
 
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5年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将继续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争取有关银行贷款支持的措施,重点加强推广体系和环境建设,支持能够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社会公益技术,通过国家、部门、地方共同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广,以实现规模效益。为做好本年度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提出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2.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 
  4.有利于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及推广基地发展的创新性技术成果; 
  5.有利于科技成果推广环境建设。 
  二、重点领域 
  1.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 
  2.节水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节水和农业节水共性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 
  3.能源技术领域:加强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新技术; 
  4.环保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5.农业现代技术领域:有利于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共性实用技术; 
  6.公共健康与安全技术领域:自然灾害、人类及动物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治技术,生产安全、社区安全及公共设施安全保障技术; 
  7.科技成果推广环境建设: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成果推广公共服务平台、推广示范中心和基地等推广体系建设。 
  三、立项程序和要求 
  1.由各地方科技厅(科委)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报的其它附件材料包括客观、真实的评价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同时必须附上用户使用报告。 
  2.各地方和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一式2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及软盘(应严格按照推广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填报)一份,统一报送至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3.各地方和部门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可确定1~2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b.能够实现国家、部门和地方联合推广;c.具有明确、有效的推广应用实施办法;d.地方或行业部门应具有明确的配套措施或条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文翃、沙椿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538、58882492 
  申报邮箱:cgtg@csta.org.cn 
 
  附件4: 
 
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5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继续贯彻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为组织好2005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评估(评审)等工作,现提出2005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05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应用、能够促进解决'三农'问题、节约资源和改善环境、公共健康与安全的新产品的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应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5)》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的项目申报、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2005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的申报方法。申报表电子数据采用科技部提供的《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软件(2005版)》录入、汇总,并由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统一发至新产品电子信箱。书面申报表内容必须与申报表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每个项目的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报科技部。 
  3.在总结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多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简化项目申报、评估(评审)、立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新产品计划今年在北京市、湖南省和西安市开展网上评估(评审)试点工作。 
  凡在上述地区的申报单位,请在新产品网站下载《国家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5网上评估试点版)》软件及相关文件,录入申报数据。 
  4.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部门科技司(局)报送2005年新产品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方、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20%,超报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其中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对报送项目择优排序后,按报送排序编写项目编号及填写《项目报送汇总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晓莉电话:68529542,58882431 
  郑玉琪电话:58881660 
  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431室 
  邮政编码:100038 
  新产品申报信箱:gjxcp@chinanp.gov.cn 
   
  附件5: 
 
关于组织2005年度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继续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思路,加快出口商品结构战略调整,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为组织好2005年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科技兴贸环境体系建设项目(如:出口基地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海外创业园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兴贸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战略研究等); 
  2.医药、软件产业的国际化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国际市场的电子与通信、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领域的示范项目。 
  二、所选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水平高、生产工艺先进、无污染、项目成熟; 
  2.已出口并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不是国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及产品; 
  4.当年申请的项目不应与星火、火炬、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计划项目重复。 
  三、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需下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软件(就地单机版)',填写《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和《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并用安装的申报软件上传报送电子版,以便生成数据库。书面申报内容必须与电子版申报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此外,申报材料还应包括生产许可证、专利证书、国家和国际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列入国家计划证书、市级以上环保证明、出口报关单等复印件。 
  2.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认真的评选和签署意见,填报《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地区推荐汇总表》并上传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对科技兴贸重点城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项目和对科技兴贸工作具有推动示范作用的项目则优先考虑。 
  3.各地方和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地区推荐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4.科技部将对地方和部门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荣、赵广达 
  联系电话:010-68511568 
  010-68511133-1356 
  传真:010-6851156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 
  邮政编码:100045 
  项目申报信箱:ctpep@chinatorch.gov.cn 
   
  附件6: 
 
关于组织2005年度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的申报要求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落实科技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科技工作,积极引导地方集中资源,组织力量,与国家科技计划密切配合,实施若干地方重大专项,解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5年度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将继续安排支持一批地方重大项目(课题)。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引导项目继续支持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能提升地方科技能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经费以地方自筹和企业投入为主。各地在已经列入当地科技计划或即将列入本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中,选择若干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攻关项目,组织申报2005年度攻关计划引导项目。 
  2.'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将进一步凝练目标,集中力量,围绕切实增强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重点针对西部水资源安全等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攻关、西部农业产业化开发、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国家重点工程配套关键技术和西部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组织实施若干项跨省区、跨区域的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同时,结合各地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科技任务,安排支持一批重点项目。鼓励开展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科技合作,协同攻关,并由有关合作省(区、市)共同组织实施。 
  3.请按照上述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五'前期实施引导项目和'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可遴选组织申报2005年度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3-4项、'西部开发科技行动'重大项目课题2-3项,各地申报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6项。凡申报两类项目的,应提供地方前期支持证明,包括立项批复、经费下达通知等证明材料。 
  项目(课题)建议书一式四份报送发展计划司。具体项目建议书格式请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填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野吕静 
  电话:(010)58881609,(010)68513326 
  传真:(010)58881609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信箱:tianye@mail.most.gov.cn 
  luj@mail.mo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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