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农民建房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3 生效日期: 2003-05-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3]6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省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但由于管理不严,相当部分农民建房未按规定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并且留下许多工程质量隐患,严重影响了城镇规划建设,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因此,小城镇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出现的系列问题亟待加强监督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工作要求,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2003年工程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2003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办质[2003]18号)要求,现就我省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农民建房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层级责任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和农民建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加强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工程建设各项法规和政策,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时延伸覆盖到这一部分建设工程。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小城镇建设和农民建房的管理文件,明确层级管理的机构、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及所承担的责任,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有效管理机制来保证该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机构、人员、职能、经费 “四落实”,是加强小城镇建设和农民建房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措施。基建规模大、有条件的地区,县及不带县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辖区内各镇或中心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各镇或中心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县以上工程质量监督站,可在辖区内中心镇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分支机构,或在质监站内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室,负责小城镇建设和农民建房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二层以上(含二层)的农民自有住房,应当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监督,施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监督收费参照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和《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补充通知》(粤价[200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把镇(村)属自行开发的工业区、住宅小区、经济开发区等工程项目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可交付使用。 
  四、加强建设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治理工程质量,要将工程建设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采用巡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不办理施工报监、报建、未经合法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使用的违法工程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违法建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坚决依法查处。 
  五、实行规划、建设、工商、房管联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规划、用地、工程报建(监)、竣工备案、工商登记、房屋确权等共同把关,特别是取得工商、房管部门的配合,没有经过合法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对使用单位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和房屋确权。 
  六、推行科技进步,改进农民传统的建房方式。要逐步推行统一组织、综合开发的工程建设模式,按照规划进行农民住房建设,改变多年来亲帮亲、邻帮邻的建房方式,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建房科普知识教育和普法活动,宣传、推广《广东省村镇通用住宅设计图集》,大力推行农村公寓式、联体式住宅,提高广大农民的工程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 
  七、加强小城镇建设和农民建房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法制教育,树立依法建设的观念,清楚违法建设需承担的后果。二是组织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感。三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镇长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的知识和法规,增强他们对小城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建设管理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感。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