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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做好2003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03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列入2003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的产品为钢琴、化妆品(洗发水、护发素、护肤霜、花露水)、照明器具(紧凑型荧光灯、室内灯具、室外灯具) 、工业缝纫机、冰箱压缩机、电热毯、晴雨伞、饮料(瓶装饮用水、植物蛋白饮料)、速冻主食品(饺子、汤圆)、调味品(酱油、食醋)、男西装(含西裤)、羊毛衫、彩棉纱、精纺呢绒、毛巾系列、建筑及卫生陶瓷、电度表、水表、低压电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万能式断路器)、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万向节、移动通信手持机、激光视盘机、纯碱、润滑油(内燃机用)、高浓度磷复肥。
二、有关申报详情与申报条件可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网(http://www.aqsiq.gov.cn)“名牌战略”专栏或中国名牌网(http://www.chinamp.org)“名牌新闻”专栏,也可咨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电话:82104473、82099771)或市经济贸易局技术质量处(电话:82099699)。
三、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工作,企业申报材料须先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电话:020-84237557),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底前。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