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名推委[200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名牌发展战略,增强杭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杭州经济发展,根据《杭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3年度杭州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申报2003年度杭州名牌的产品,必须具备《杭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杭政办[2002]40号文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和受理时间
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杭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及附件。《申请表》需一式3份,附件需一式2份(A4纸)。市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牌办,设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企业须经当地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其中,农业产品须经当地农业综合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市名牌办和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其他事项
1、曾获杭州名牌产品称号但有效期巳到的产品,须重新提出申请;
2、《杭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及附件等有关表格,可向市名牌办或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也可从杭州质量网(网址:WWW.3j4f.com)上直接下载。
3、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有关部门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产品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实物质量水平、注册商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及附录要求的证明材料,尤为要严格审查,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请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在4月15前,将同意推荐的名牌产品有关申报材料,汇总表(一)、(二)以及软盘(以EXCEL格式填报)各2份,上报到市名牌办。
未尽事宜,请与市名牌办联系。电话:85119162。
附件:
1、《杭州名牌产品申请表》(略)
2、2003年度申报杭州名牌产品汇总表(一)、(二)(略)
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