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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查处部分普通食品违法宣传改善脑功能等功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4〕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近期,广东省卫生厅根据有关部门的举报,对南昌川奇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奇牌脑轻松口服液(标注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食准字(2000)第202号)”、江西圣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鼎鼎康脑轻松口服液(标注卫生许可证号为:寻卫食许字(2002)第3003号)”、黄石市今阳保健品厂生产的“今阳牌脑轻松口服液(标注卫生许可证为:黄卫食准字(2000)第0517号)”等产品的夸大宣传进行立案查处。鉴于以上产品在各地均有销售,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对上述食品的查处工作,并于2005年1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函报我部监督司。 
 
 
卫生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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