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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5年农业部第一批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6 生效日期: 2005-02-06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财[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部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2005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的初步意见,我们编制了2005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2005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05年2月28日前统一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 
  二、各地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三、部直属事业单位根据部财务司已下达的项目控制数和内容,编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送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 
  四、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所申报内容负责,保质保量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农业部 
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指南 
 
  一、项目实施目标 
  根据'十五'农业技术引进原则,结合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在2004年滚动项目实施的基础上,2005年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将继续整合各种技术力量,重点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和预防重大灾害能力、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推进特色农产品出口创汇以及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等方面开展引进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提高区域优势农产品竞争力的技术引进和创新。配合我部11个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2005年将继续滚动安排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苹果、甘蔗、奶牛、种猪等优势农产品先进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主要包括种质资源、育种和栽培技术、安全生产技术、产后处理技术及初加工技术等。 
  (二)出口创汇型特色农产品先进生产技术引进和创新。针对我国特色农产品存在的品质不优、产后加工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2005年将继续滚动安排蔬菜、水果、杂豆、花卉、花生、芝麻、燕麦、向日葵、马铃薯、食用菌、辣椒、茶叶、亚麻、中药材、水牛、池蝶蚌等系列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包括安全生产技术、储藏保鲜技术和加工技术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948'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研究、贸易购买、聘请专家、人员派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 
  四、项目申报 
  1、2003、2004年启动并在2005年继续执行的滚动项目,报2005年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创新推广计划; 
  2、专用马铃薯种质资源和贮藏技术引进与示范推广项目,由农业部种植业司组织申报,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华中农业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 
  3、燕麦优良品种引进培育及综合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由吉林省白城市农科院申报,原山西省农业厅承担的'出口创汇型燕麦优质种质和加工配套技术引进'项目并入该项目; 
  4、梨优质安全生产及采后增值先进技术体系的引进与示范项目,由农业部种植业司组织申报,南京农业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科研单位要严格按照《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本省和本系统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2005年继续滚动实施的项目,必须报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2005年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预算要求细化到所有参与单位。根据实施内容,还须附以下材料:(1)引进仪器设备及软件的详细说明;(2)引进作物种质资源和作物基因的详细说明;(3)引进种畜禽的详细说明;(4)引进生物菌剂的详细说明;(5)合作研究的详细计划;(6)聘请国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详细说明;(7)派出人员学习的详细说明;(8)创新和推广的详细计划。 
  2、2004年执行情况报告、贸易购买的商务合同复印件、请进或派出人员工作报告、2004年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2004年更新后的技术数据库、2004年国内外技术发展综述报告。 
  (三)上述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装订后,于2月28日前各一式3份报部科技教育司和财务司,同时附Word格式软盘;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书及其他附件,请从农业科教信息网www.stee.agri.gov.cn'项目计划-申报指南'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科技教育司 
  联系电话:64193075 
   
  附件2: 
 
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和筛选原则 
  项目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收'三大主题,兼顾各行业科技进步需要,采取'中试-转化-示范-生产'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熟化一批生产上急需的先进技术,形成一批技术规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技术-产品-产业'链式开发模式,促进科研与生产的有机结合,提高项目区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达到'实施一个跨越项目,熟化一项技术成果,集成一个技术体系,形成一个优势产业,创立一个知名品牌,提升一个科技企业,致富一方农民群众'的目标,项目区农民纯收入提高15%,企业利润增加10%。 
  项目筛选原则:针对建设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重大任务,选择一批近年来经省级以上部门证明成熟的科技成果;其核心技术在同行业领先,市场前景良好且急需熟化转化;首席专家信誉度高;合作企业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雄厚。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北方水稻和南方早稻生产技术集成示范 
  以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为重点,完善施肥、灌水、用药等配套栽培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主要米质指标达到国颁优质米标准,生产成本降低20%以上,稻农收入增加30%以上,水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二)优质专用小麦新品种示范及配套栽培技术集成 
  以提高品质和加工性能为重点,品质达到国颁一级优质标准,产量与对照持平。完善配套栽培模式,优化品种结构,发展订单生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效益,推动优质小麦产业化。 
  (三)优质棉生产技术试验示范 
  以提高棉花品质和种植技术为突破口,重点熟化和转化陆地长绒棉和中短绒棉生产技术,大幅度减少'三丝',提高棉花质量,推进棉花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棉花效益。整体棉纤维强度提高0.5-1cN/tex,长细强指标相协调,单产提高20%,优质棉比例提高10%,节水节肥20%,单产增加10%,生产成本降低20%。 
  (四)优质苹果生产及加工技术集成示范 
  加快套袋关键技术试验示范,加快纸袋国产化;完善果园生草、平衡施肥、病虫防治等生产技术;完善鲜果产后商品化处理和果汁加工工艺和技术。 
  (五)黄羽肉鸡等地方优良鸡种养殖及加工技术集成示范 
  以黄羽肉鸡等地方优良品种为核心,完善养殖模式,配套集成专用饲料、疫病防治、精深加工等技术,推动优质肉鸡产业化。 
  (六)优质高产奶牛养殖及其奶制品加工技术中试示范 
  以提高鲜奶产量及其奶制品质量为重点,以优质高产奶牛品种为核心,完善养殖模式,集成配套新型安全高效饲料、奶制品加工等技术,扩大奶牛养殖规模,促进奶业发展。 
  (七)青饲收获及青贮技术与机具中试与示范 
  加快国产中小型青饲联合收割机的中试熟化,完善青贮饲料搅拌、压实、封膜、封土技术及配套机具,推进青饲生产产业化。 
  三、申报条件 
  项目核心技术必须是第一申报单位所有,具有先进性、新颖性,是'十五'期间鉴定的科技成果;能较好地解决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区域经济和环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首席专家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良好的工作信誉与协调能力;合作企业要有较强的开发能力,经济实力雄厚,并能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项目的实施。 
  每个省申报的项目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同一领域限报1项,统一由省农业厅(局、委员会)汇总上报。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140万元左右。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农业厅(局、委员会)按有关要求将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附件一式10份寄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同时将申报函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和财务司各1份。 
  通讯地址: 
  100026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科研计划处 
  联系人:张文电话:64193022 
  100026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501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 
  联系人:翟勇电话:64195085 
  附件:《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及编制说明 
  附件2-1: 
  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首席专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主管部门: 
  合作企业: 
  执行期限: 
  一、立项依据与技术分析 
  二、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三、技术路线与合作方式 
  四、实施内容与任务分工 
  五、实施地点与示范规模 
  六、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 
  七、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八、组织方式与运行管理 
  九、经济分析与风险评估 
  十、承担单位意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十一、附件 
  1、技术鉴定部门审定意见 
  2、协作单位同意合作证明 
  3、合作企业同意合作证明 
  4、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权威部门的质量检测或性能测试报告) 
   
 
《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申报书》 
 
  编制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农业科技跨越计划是一项全国性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和转化计划,项目实施必须符合《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和本年度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申报内容要求,实施期限为2年。 
  (二)项目实施必须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某个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重大技术与成果的中试熟化、组装配套与集成,通过开展生产性试验、示范,形成并完善技术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 
  (三)项目实施要采取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相结合。核心技术必须经技术鉴定部门审定,且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配套技术应是已有的成熟技术,是充分发挥核心技术潜力所必须的技术支撑与保障。配套技术围绕核心技术进行组装、集成,经过生产性试验、示范,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可供大面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开发。 
  (四)项目经费要相对集中使用,只能用于项目中试研究、试验、示范有关的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申请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实施方案用A4纸印刷、装订成册。 
  二、填写说明 
  (一)立项依据与技术分析 
  1、立项依据:从市场的角度,重点分析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重大问题及其现状,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2、技术分析:从技术的角度,重点分析解决上述问题所需要的核心技术、配套技术及其解决途径与技术成熟度,进而分析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二)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1、已有基础条件:指申请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所能提供的设施、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及其它条件。 
  2、首席专家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及职称、专业、工作简历、研究经历、管理经历及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和业绩。 
  3、项目单位组成: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合作企业。 
  4、人员配备与保障:指保证本项目正常实施所需要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落实与解决途径,以及申请单位为上述人员投入本项工作所提供的保障条件。 
  5、其他保障措施。 
  (三)技术路线与合作方式 
  1、技术路线:指本项目技术组装、配套、集成和生产性试验、示范所采取的技术方案。 
  2、合作方式:指本项目技术合作与产业化示范的合作对象、途径、方式和方案。 
  (四)实施内容与任务分工 
  1、实施内容:指本项目技术组装、配套、集成和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内容。 
  2、任务分工:指本项目所有参加单位在承担项目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分工。 
  (五)实施地点与示范规模 
  指本项目组装配套所形成的技术体系进行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地点、基本情况与规模。 
  (六)经费预算 
  指完成本项工作所需要的国家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内容编制出项目经费预算一览表。 
   
  附件3: 
 
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旱作节水项目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 
  2005年,旱作节水项目继续开展旱作节水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宣传和培训,重点推广膜下滴灌、设施水肥一体化、春季抗旱保苗、集雨补灌、生物篱节水技术和缓坡地等高种植技术五大技术模式。 
  二、申报条件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符合2005年旱作节水项目支持方向,是近几年干旱缺水严重、社会关注的热点地区。 
  2、提出的示范技术模式,既能解决当地干旱缺水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又能被农民接受,在短时间内可取得较大成效;既能反映农业部门工作特点,且当地政府重视,有主动开展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 
  3、既有核心示范区为技术集成提供技术参数,又有一定规模的示范片推广集成技术,且示范的耕地集中连片。 
  4、开展旱作节水技术示范活动的地区,对推进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宣传和带动作用。 
  (二)项目内容 
  内容包括:示范点的选建,含核心示范区和示范片两部分;地力、墒情监测;旱作节水技术的宣传、培训。 
  三、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一个省(区、市),原则上申报的示范县不超过3个,涉及乡镇不超过3个,项目规模按每个省中央财政资金量85-100万元安排。 
  四、申报程序 
  由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牵头组织项目筛选,并统一向部里申报。项目单位,原则上为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县(点),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推荐并排序。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项目申报书格式和上报要求 
  1、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同时附上每个示范县(点)的实施方案。 
  2、报送时间和单位。项目申报书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05年2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分别报送(附word文档软盘,材料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E-mail:nyszgp@agri.gov.cn)。 
  (二)有关事宜联系 
  种植业管理司电话:64193375 
  附表3-1:2005年旱作节水农业财政专项申报指南表(略) 
  附件3-2: 
  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旱作节水 
  项目申报书 
  示范技术名称: 
  项目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编制日期: 
  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申报书》。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申报书》,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项目单位'是指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列支费用,实施项目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主管部门'是指接受农业部项目指南,按规定向农业部报送《申报书》,对项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 
  (四)《申报书》一式四份。项目单位留存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送农业部二份(其中农业部财务司一份)。 
  (五)'有无不良诚信记录'指何时因何缘由受到过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有何结果。 
  (六)'申请农业部资金用途'要明确具体,不得以'管理费'、'其他费用'、'现场活动经费'等条目编制,一般不得列支运转费和设备购置费。 
  (七)项目单位务必认真填写'银行账户'。实行直接拨付的项目,由农业部财务司或通过国库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实行主管部门转拨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农业部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一、申请示范技术的名称、来由、核心内容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方面 
  (一)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 
  (二)单位主要职能或业务范围 
  (三)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 
  (四)有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承担项目其他方面的优势 
  三、2005年项目目标、实施区域和实施内容 
  四、2005年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附件4: 
 
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指南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科技入户,进一步做好农作物良种选育和推广工作,坚持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安全和种植业结构战略调整的原则,加快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的步伐,以满足新形势下种植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对优良新品种的需求。 
  二、建设内容 
  (一)新品种展示。结合我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开展小麦、水稻、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等作物新品种及新引进作物品种展示,计划每个省(区)建1-2个新品种展示点,每个展示点依据不同作物的特点,展示新品种十几个至几十个不等,在同等地力和栽培条件下进行品种对比,充分展示每个品种的特性特征,供生产、经营单位观察比较和农民择优选种。 
  (二)新品种示范。在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六大作物优势产区,分作物每省(区)建1-2个新品种示范方,每个示范方500亩,示范品种2-3个。按照因地制宜、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充分发挥新品种优势,并通过示范田边树立标志牌,标明品种名称、栽培要点、产量指标等,使农民看得见、信得过,引导农民自觉地接受新品种,起到宣传示范作用,加快新品种推广的速度,稳步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标准 
  (一)新品种展示 
  每个省(区、市)限申报2-3个新品种展示点,补助12-20万元。 
  (二)新品种示范 
  小麦: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6个小麦优势产区,每个省(区)建立新品种示范方1-2个。 
  玉米: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青岛等18个玉米优势产区,每个省(区、市)建立新品种示范方1-2个。 
  水稻: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8个水稻优势产区,每个省(区、市)建立新品种示范方1-2个。 
  大豆: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黑龙江农垦总局等7个大豆优势产区,每个省(区)建立新品种示范方1-2个。 
  棉花:在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及其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棉花优势产区,每个省(区)建立新品种示范方1个。 
  油菜: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1个油菜优势产区,每个省(区、市)建立新品种示范方1个。 
  每个示范方补助4万元,主要用于购种补助、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四、申报程序 
  有关各省根据我部下达的立项指南,由各省种子管理站(局)提出项目计划,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申报项目,报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是省(区、市)级种子管理站(局)。 
  (二)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5年2月28日以前,将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文档),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4193343 
   
  附件5: 
 
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指南 
 
  一、项目年度目标 
  畜禽种质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做好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对促进我国畜牧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和加强生态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5年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的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地方畜禽品种独特种质特性的保护,开展全国性的畜禽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强化畜禽种质资源管理,深化畜禽种质资源研究,完善畜禽种质资源客观评估、长期监测、保护、开发利用等有效的管理体系,促进家畜遗传资源开发和利用,以满足在我国畜牧业在资源总量有限、需求不断提高背景下,保证不同生态地区、不同需求层次、不同需求方向需要,保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开展畜禽种质资源调查试点工作; 
  2、在畜禽品种原产地的保种场或保护区内实施活体保种; 
  3、在畜禽基因库(细胞库)实施胚胎、精液或其它遗传物质保存,在家禽基因库实施家禽活体集中保种; 
  4、地方畜禽品种遗传多样性研究。 
  三、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重点、濒危、特定性状'的保护原则和急需保护种质资源的分布情况,优先安排列入《国家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农业部130号公告)的地方品种,优先安排群体数量骤减和濒危的省级保护品种,优先安排全国性的资源调查、遗传多样性等研究项目。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保护的品种应是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农业部130号公告)的品种,或具有独特遗传性状且数量濒危的省级保护品种。 
  2、申报单位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质量应符合本品种标准,并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 
  3、申报单位具备保种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有明确的保种目标、方法、繁育计划、配种制度和选育方案,且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保种任务。 
  4、畜禽种质资源调查项目应由各省级畜牧主管部门牵头,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持单位申报。 
  5、基因库保种项目限定在国家家畜基因禽(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畜禽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中心)、国家家禽基因库(中国农科院家禽科学研究所)和国家畜禽资源永生细胞库(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实施。 
  (二)申报数量 
  2005年度财政项目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部分的预算总额为1600万元,拟安排项目40个左右。考虑到各地资源分布不均衡、不同品种所需保护经费差异较大等因素,对于各省(区、市)的申报项目数量,以及各个项目的补助标准暂不做限制。 
  五、有关要求 
  拟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任务的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主管厅(局)审核,并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我部。各省(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本地项目申报材料的以下内容: 
  (一)品种的基本情况。包括品种的体形外貌、生产性能、繁殖性能、重点保护的性状等。 
  (二)保护的必要性。 
  (三)保种方案。包括保护形式、保种目标与规划(含保护规模)和保种方法(含采取的技术路线)。 
  (四)建设内容(主要用于品种选育和提高)。 
  (五)项目执行期限。 
  (六)申请的项目经费及详细的支出预算。 
  (七)项目预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申请材料一式7份,于2005年2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各3份。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报送drz@caaa.cn或yanghj@cav.net.cn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畜牧业司邓荣臻电话:010-64192839 
  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杨红杰电话:010-64194622 
   
  附件6: 
 
奶牛良种(冻精)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 
  2005年在全国奶业优势区域内选择部分县,实行奶牛良种(冻精)补贴试点,在项目县全面推广奶牛优质冻精,对使用优质奶牛冻精奶牛养殖户给予补贴,提高农民使用优质奶牛冻精的积极性,加速优质奶牛冻精的推广,改善牛群品质,提高奶牛养殖的效益。 
  二、申报条件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山西四省(区)列入《全国奶业优势区域发展规划》的县(市)。 
  2、补贴对象。从事奶牛养殖的农户,包括散养户、养殖小区和农户兴办的养殖场。对其他大型奶牛养殖企业暂不予补贴。项目省在上报可繁母牛数量时,应将非农户饲养的数量扣除。 
  (二)项目内容 
  通过在试点县全面推行奶牛冻精补贴实现奶牛优质冻精改良,淘汰农户现使用的低档次奶牛冷冻精液。 
  三、申报数量、资金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 
  1、上述四省(区),每省(区)申报的试点县不超过3个,3个县总的能繁母牛数控制在20万头左右。 
  2、对农户使用的价格在20-60元的冻精,每支细管补贴10元,20元以下和60元以上的冻精不予补贴。 
  3、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提供冻精的种公牛站,各省(区)从参加项目的种公牛站差额采购冻精,由农业部与种公牛站结算补贴资金。 
  四、申报程序 
  由各省(区)畜牧厅(局)牵头组织项目筛选,并统一向部里申报。经农业部核准后批复。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各县(市)畜禽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单位。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和上报要求 
  1、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 
  2、报送时间和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省(区)畜牧厅统一组织,于2005年2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分别报送申报书,一式5份(附word文档软盘,材料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E-mail:xmsxmch@agri.gov.cn)。 
  (二)有关事宜联系 
  畜牧业司电话:64192823 
  附件6-1: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编制日期: 
  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编制《申报书》。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申报书》,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主管部门'是项目县(市)的畜牧(农牧、农业)局。 
  (五)'有无不良诚信记录'指何时因何缘由受到过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有何结果。 
  一、项目县奶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县奶牛冻精改良体系的基本情况 
  三、确保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 
   
  附件8: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指南 
 
  2005年,我部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提高管理素质、完善共同利益机制、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 
  一、项目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要按照当地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来确定。侧重全国11个优势农产品区域,围绕35个主导产品以及当地名特优产品,选择有较好工作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扶持。 
  通过项目扶持,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生产经营或技术服务中的主要困难,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同时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为了总结地方政府扶持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工作的经验,2005年将在全国确定2-3个指导机制健全、扶持政策明确、合作组织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区)作为试点省(区)。试点省(区)在各省(区)申请的基础上确定。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内容 
  (一)申报条件 
  当地政府应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定并实施了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或协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成员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成员人数100个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3.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4.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5.有成员入股的,股权应相对平均,结构比较合理。 
  (二)扶持内容 
  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成员提供以下服务: 
  1.进行专业合作理念和知识的教育及培训。 
  2.开展科学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 
  3.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 
  4.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5.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三、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2-6个,计划单列市申报项目数量1-3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以上限额。如果超报,将按申报项目排序,删去限额以外的项目。 
  申报项目时注意不要与财政部门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复,也不要与2004年我部已经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复。 
  我部将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15-20万元。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项目。 
  (二)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农业部200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书》(样式见附件,填报前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进行指导,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三)《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代表签名后,留存一份,将其余五份送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一份,将其余四份上报。 
  (四)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具体办法按照我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及本通知要求制定。 
  (五)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书》,于3月21日前以厅(委、局、办)财(计财)字文件,分别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2份)和财务司(1份)。 
  五、对《项目申报书》附件的要求 
  (一)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章程。 
  2.注册登记证书。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有成员入股的,请提供所有入股成员认购股金的原始清单。 
  6.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和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关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际情况填制,由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齐,连同项目建议一起报送我部(电子文档以Word格式同时报送)。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电话:010-64193107 
  传真:010-64191747 
  联系人:白林 
  财务司电话:010-64192545 
  联系人:范洪明 
  附件:农业部200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书(样式) 
  附件8-1: 
  农业部200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示范项目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省(区、市)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填报内容采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加页码,应根据实际文字情况适当编排版面。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项目申报书》栏目内容、格式和前后顺序。 
  (三)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内容,不得以县乡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替代填写。 
  (四)'法人代表身份'指其在本合作组织之外所从事的职业或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含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五)'本合作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主要指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方面的情况。 
  (六)'有无不良诚信记录'指何时因何缘由受到过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有何结果。 
  (七)'申请农业部资金用途'要明确具体,而且不得超出规定的扶持内容。如果超出规定的扶持内容,将把相关金额从申报总金额中扣除。 
  (八)'开户银行'须按标准格式书写。如:中国**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县支行**营业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镇(乡)农村信用社。 
  一、本合作组织的总体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 
  (三)法人代表身份及其他相关情况 
  (四)成员人数和地区分布 
  二、本合作组织的运行情况 
  (一)专业合作的产品、生产经营方式、收益分配方式 
  (二)2004年财务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 
  三、本合作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 
  四、申请扶持的内容及对本合作组织发展的意义 
  五、2005年计划实施的目标、步骤及时间进度 
  六、人员安排姓名性别年龄在合作组织中的职务项目工作分工备注 
  七、申请农业部资金用途具体用途金额(万元)备注 
  八、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九、合作组织意见 
  本合作组织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十一、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其他需要说明或建议的事项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9: 
 
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 
 
  一、实施目标 
  2005年度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的实施目标是,通过对项目的资助,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优势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龙头企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完善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加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竞争力。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2005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将按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围绕国家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工程,重点对从事大豆、小麦、水稻、玉米加工的龙头企业进行扶持,适当考虑从事油料、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对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中用于帮助农民进行新品种改良和推广、技术培训、农药化肥购买等方面的补助; 
  2、对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中的温室、圈舍和池塘改造、疫病防治等方面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按照中央关于扶强做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要求,2005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继续扶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2005年计划安排项目40多个,其中粮食加工型项目约30个、其他加工型项目10多个,每个项目资金约6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扶持、地方财政补助、龙头企业自筹三方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 
  各省(区、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申报范围筛选2-3个项目上报。 
  四、申报程序 
  农业产业化项目由龙头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经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上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按申报条件组织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上报。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其所在地的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统一汇总,对项目的申报情况负责。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部财务司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各地上报的项目排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2005年2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各1份)报送农业部财务司;同时将申报文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将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汇总表发至电子邮箱:nycyh@agri.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3160,64193140 
  联系人:阎兆崧张涛 
  附件: 
  1、农业产业化项目汇总表(略) 
  2、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报告(略) 
 
  附件10: 
 
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和筛选原则 
  2005年,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创新机制,引导结构调整、支持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突出'三个'结合:一是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科技示范场建设要适应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确定示范方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力。要根据当地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引进特色种养品种,开发种植、养殖配套技术,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帮助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二是与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相结合。对粮食主产区要大力扶持以粮食作物增产、增收为示范方向的农业科技示范场的发展。三是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相结合。农业科技示范场要成为当地农技推广的重要阵地和农技人员的创业舞台。鼓励农业科技示范场积极探索推广方式的创新,实现市场机制与推广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农技推广的效果。鼓励依托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鼓励农技人员领办和参与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在项目安排上,增加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比重。 
  二、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 
  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在县乡政府重视农技推广工作,对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有明确规划,能为当地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提供多方面的扶持,能保证农技人员从事推广工作的时间; 
  (二)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施、培训场所等基础,已初步发挥了示范作用; 
  (三)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规划,项目建设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结构调整结合紧密,并在项目具体管理上体现机制创新的要求。 
  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的重点放在乡镇和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优先扶持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已经起步或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地区。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的规划、整理和建设,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对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培训,基本生产资料和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等方面。 
  申报农机化科技示范场项目要选准示范方向,突出农机化系统特点,着力在引进、示范、推广高效、新型农机具及配套种养技术上下功夫。 
  三、申报范围和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种植业为示范方向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本地农业县(市、区)数量的7%,申报总量不超过10个;以畜牧业为示范方向的,可申报1-2个。畜牧在省级的一级厅局或直属省政府管理的二级厅局,可单独申报;其他地方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水产和农机化系统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采取每年确定省份重点申报的方式,经确定的省份可分别申报以水产养殖或以农机化为示范方向的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1-2个。 
  2005年,水产系统确定的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的省份有: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安徽山东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河北云南陕西等18个;农机化系统确定的省份有:山西、内蒙、天津上海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10个。上述省份中,水产或农机化系统属一级厅局或直属省政府管理的二级厅局的,主管部门应与本系统推广机构共同研究,按程序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水产或农机化系统隶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主管单位应主动与这些系统沟通,共同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未列入申报名单的省份,2005年不再申报水产或农机化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 
  除上述确定的省级项目主管单位外,我部暂不接受其他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组织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 
  中央财政对科技示范场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为15-25万元,具体补助数额将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审核情况确定。 
  四、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申报条件组织对项目具体承担单位的筛选和审核,编制《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申请报告》,以农业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以农业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农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 
  五、有关要求 
  2005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采取文件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时间均截止2005年2月28日(文件申报以邮戳为准)。各地应于该日期前将年度项目申请报告(样式见附件)上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司各一份,抄报财政部农业司一份。网上申报的要求与往年相同,内容格式略有变化(祥见网页)。 
  六、其他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项目牵头任务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分管体系建设工作和分管农技推广工作的领导汇报,并主动做好与本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沟通。 
  附件:农业科技示范场项目申请报告样式及部分指标填写说明 
 
  附件7: 
 
保护性耕作项目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 
  2005年我部计划在旱区耕地中,继续示范推广以免耕播种和秸秆覆盖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以节本增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护和提升地力,增强耕地的蓄水保墒、抗旱能力,降低成本,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加强对农田的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缓解沙尘天气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启动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规范的燃油补贴方案,为燃油税费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项目实施内容与资金使用计划 
  (一)实施内容 
  根据《保护性耕作规划(2004-2010年)》,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在前三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范围,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一是新建6个示范县,在规划区域内,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县,实施国家级保护性耕作项目。每个项目县新建2个1万亩的核心示范区。二是对2004年启动的34个项目县(场)继续投入,在第一年试点基础上,每个项目县(场)新建2个1万亩的核心示范区,巩固成果,增强示范效应。三是在2002年的38个项目县中,滚动选建30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使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面积累计达7万亩以上。项目县在充分利用现有农业机械的基础上,通过对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秸秆还田机等保护性耕作专用机械推广应用购置补助,并对田间作业服务给予一定补贴,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行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四是建立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区,在一年两熟、农牧交错、东北冷凉风沙等几大类型区,建立若干个技术创新试验区,就杂草控制、病虫害防治、农机与农艺结合等方面开展试验创新,用于指导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工作。五是开展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试点工作。具体做法是根据农作物区域、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形式等因素,在全国范围选择6个不同特色的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县,开展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试点,探索不同的补贴方式和操作办法。六是继续加大保护性耕作宣传与培训、机具选型与开发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配套机具,为大面积推广和实施保护性耕作奠定基础。七是加强项目管理,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充分利用该系统的信息传递、检索等功能,强化项目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资金使用计划 
  1.每个新建保护性耕作项目县,中央财政投入控制在50万元以内; 
  2.每个续建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场),中央财政第二期投入控制在40万元以内; 
  3.每个滚动新建的保护性耕作示范县,中央财政投入控制在20万元以内; 
  4.每个技术试验示范区,中央财政投入控制在25万元~40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专用机械推广应用购置补助、作业补贴和宣传培训等。对新建和续建项目县(场),三者投入比例分别为60%、30%、10%;滚动新建项目县,三者投入比例分别为10%、50%、40%。 
  5.每个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试点县,中央财政投入控制在50万元以内。其中90%用于作业补贴,10%用于宣传培训和工作费用。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1.新建示范县,应在省一级示范县的基础上产生,当地政府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的认知度。 
  2.滚动新建示范县,应从2002年启动的38个项目县中择优选取。前几年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管理规范,在项目检查考评、验收中成绩突出的项目县,优先考虑。 
  3.技术创新示范区,应从农业部项目县和省级项目县中,根据区域特点和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创新需要,统筹考虑,择优选点。 
  4.地方政府对推广保护性耕作有积极性,当地农民对改变传统耕作模式,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认知水平和自觉性较高。 
  5.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试点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乡村农机管理体系健全,农机管理服务工作有专人负责;二是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高,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特点明显;三是历年在农用柴油、救灾柴油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四是项目管理期间经费有保障。 
  (二)申报数量 
  1.2005年新建6个项目县,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陕西河南各控制在1~2个县。 
  2.2004年启动的34个项目县(场),在完成第一年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编制2005年项目实施方案,经评审通过后,继续投入。 
  3.2005年计划滚动新建30个示范县(场),具体申报数量如下:天津甘肃控制在2个以内;北京辽宁控制在3个以内;陕西控制在4个以内;河北山西控制在5个以内;内蒙古控制在6个以内。 
  4.技术创新区:北京山东甘肃青海新疆和南京农机化所各控制在1~2个县(中心)。 
  5.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试点县。北京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山东湖南陕西广西江苏河南等11个省(市)每省(市)申报数量控制在1个县。从中择优选取6个作为试点县。 
  四、相关要求 
  (一)2005年新建项目县,要根据我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要点、项目实施规范和实施效果监测规程的通知》(农办机[2003]3号)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分县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要细化到实施方案的深度,在项目内容中,要详细列出配置各类机械的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数量和价格;项目支出概算中,要充分体现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和农机服务组织、农民自筹为主的原则,工作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工作内容,控制资金总量。 
  (二)续建县(场)、滚动新建县及技术创新示范区,本次申报主要是分县(场)编报2005年实施方案,重点说明2005年新建项目区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核心示范区建设。必须落实地点(镇、乡)、规模(面积)、分布(村),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说明示范区内采用保护性耕作制度所种植的作物和面积(分出春玉米、春小麦、夏玉米、冬小麦等)。核心示范区的建设内容中应设立对比试验田,以比较项目实施和不同技术模式的效果。 
  2.技术模式。应按全年作物茬口,顺序列出作业的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茬口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别说明其比例或面积。 
  3.项目实施面积。是指在示范区内全年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全面实施的耕地面积。如一年二熟地区上茬作物实行少免耕播种而下茬作物未实行免少耕播种的就不算实施面积。 
  4.机具配置方面。首先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中机械作业的要求,选择适宜于本示范区应用的机型,由中央资金补贴购置免耕播种机时,原则上应选择农业部推荐的型号。然后根据作业、任务量计算各型机具的需要量,扣减现已有数量,得出计划新购数量。 
  5.资金预算安排。应区别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各按购机(购机补贴)、作业补贴、培训宣传等科目分别列出。中央资金只准用于核心示范区内的项目经费,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开支。中央资金用于购机补贴的标准,对保护性耕作专用农具(如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机动喷雾机等),每台不超过价格的70%,对大、中型拖拉机每台不超过价格的15%。 
  6.项目运行机制。基层农机推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承担一定的项目建设任务,但是主要职责是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在项目建设中,要积极鼓励引导农机户和各种形式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承担作业任务,推进制度创新,探索项目运行的长效机制。 
  7.附件。要将示范县政府的项目申报函、以省为单位绘制的项目县彩色分布图、各个项目县的农业区划图及项目区位置图等,作为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附件内容。若有地方资金支持方面的函或文件也应作为附件。 
  (四)技术创新区按照《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指南》(另行印发)要求编制项目任务书。 
  (五)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县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农作物种植情况、机械化水平等)、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补贴范围和环节、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办法和操作程序、资金预算草案、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各项目申报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参考以下几种补贴办法:一是重点补助有一定作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二是重点补助跨区机收;三是重点补助主要作业环节;四是选择重点乡镇实行农机田间作业用油补贴普惠制。 
  (六)项目申报工作由各有关省(区、市)及垦区农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方案一式4份(A4纸打印),于2005年2月28日前,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财务司。 
   
  附件11: 
 
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 
  为加强我国一级渔港小型公益设施和渔用航标建设及维护,提高一级渔港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渔用航标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的根本利益,2005年通过项目实施使渔港港池内的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渔民、渔船的安全得到可靠保障;渔港、渔船管理水平和渔港的综合服务功能得到明显提高;渔港整体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渔用航标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筛选原则 
  一是先急后缓的原则,项目优先考虑基础条件较差,各种问题较多,特别是安全隐患突出的渔港;二是公共服务性原则,项目优先安排渔船停靠数量众多、幅射面较广的渔港。 
  三、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 
  1、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一是国家一级渔港港权的所有单位或直接管理单位;二是航标所在地渔港监督机构。 
  2、主要建设内容:港池内消防、防污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更新,道路、照明、通讯等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更新,基本管理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更新;渔用航标灯维修和养护。 
  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各地现有国家一级渔港数量和水平,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限报2-4个,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渔用航标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五、申报程序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渔港实际需要编制项目申报书上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主管单位在听取省级渔港监督机构的意见后于2月28日前报农业部财务司(1份)、渔业局(4份)。 
  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需要维修、改造和更新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背景资料和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建设后产生的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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