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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意见(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 2002-09-02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省委发[2002]53号
  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加入WTO的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速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优化农产品品质、确保“菜篮子”产品食用安全、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应对农业入世的重要举措。推进农业标准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当前,我省农业生产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产品的商品率逐年提高,农业的发展由资源约束变为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在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情况下,一些低质农产品销售不畅,卖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而一些优质农产品却供不应求。这充分表明,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转向多样化和优质化,单纯追求数量的时代已经过去,单纯依靠农产品数量扩张增收的路子已经越来越窄。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业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增强,我们的农产品将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和挑战,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新的历史阶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性,尽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严把质量标准关、产地环境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检测关和市场准入关,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真正把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紧迫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 
  农业标准化工作要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规范生产经营,加强质量监督,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我省农业生产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 
  经过3-5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我省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普遍得到实施,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蔬菜和畜产品为突破口,兰州市及其它省辖市先行,三年内全省各地实施无公害蔬菜和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全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建设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使我省农产品的竞争力明显增强,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三、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基础和前提。要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农业的特点,积极组织制定产地环境标准、农业投入品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形成农业标准体系,使其成为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消费,保障农产品进出口的重要技术依据。 
  要以无公害农产品、名优农产品为重点,配套完善亟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检验检测和现代设施农业等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根据加入WTO的新形势,研究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准,无公害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评价标准,农产品收购、储运、加工、包装标准,改变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上市和无标流通的状况。 
  各地对具有当地特色的名优农产品也要制定生产技术规范,促进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为发展名牌农产品奠定技术基础。 
  四、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 
  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培育当地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坚持农业标准的实施与科技推广、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把农业标准化融入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标准化工程。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名牌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坚持试点示范、典型引路的方法,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不断扩大试点示范覆盖面,逐步形成省地县乡村的层层示范网络,不断提高示范工作质量,把示范区建设成无公害、绿色等安全农产品,名牌、优质、专用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示范基地,办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推广高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场,力争达到选准一个产品,制定一套标准,建设一批示范区,争创一个名牌产品,发展一个优势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九五”期间建设的22个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巩固提高。今后五年,采用滚动方式,再建一批省级示范区。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与农业科技园区、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益。示范区建设要以标准化为手段,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为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要按照WTO规则要求,组织研究利用标准手段保护我省农产品市场的办法及措施,研究满足市场对优质农产品要求的质量等级划分依据和方法,研究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分析方法,开发适用于现场应用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要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部门的作用,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检验检测体系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要充分利用省地县三级现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等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要在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检测和生态环境检测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网络建设,以现有的法定质检机构和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依法加强对农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认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逐步形成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农业检测和政府监督检验体系。各地对现有检验检测力量要进行梳理排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农业部门和质监部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要按分工要求增添必要设施,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检测功能,提高检测水平。省级机构按照国内一流的目标,建设技术含量比较高、检测参数比较齐全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系统检测;地级检测机构根据当地的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检测;县级检测机构建设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就地就近快速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快速检测。 
  六、实施品牌推进战略,大力发展名牌农产品 
  发展品牌农产品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立足资源优势,采取措施,加大开发力度,培育和创建品牌农产品,引导市场资源向名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转移,不断扩大名牌农产品的规模和效益,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通过设立专营区、专卖店以及各种形式的展览、展销,提高名优新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生产品牌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把广大农民带入标准化生产的轨道。 
  各级政府要把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实行原产地域保护,作为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与服务,使我省有更多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得到有效保护。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行农产品质量认证,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当前,要把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作为质量认证工作的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 
  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抓紧建立并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认证工作要坚持条件,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对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要予以保护,对违法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八、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市场行为 
  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大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的检测力度,进一步抓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规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法可依。逐步建立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检验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商农业部门确定强制检验农产品目录,开展规范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九、突出重点,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全省主要农产品5年内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要求,抓紧规划建设粮油、蔬菜、林果、畜禽、水产各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并逐年扩大。当前,各市州地、县市区都要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规划。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无公害、优质农产品标准化要求进行全面改造,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着力制定并实施与无公害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相应的生产技术规范。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为制定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作用,强化宣传和推广标准化的力度。基层农技人员负责生产基地的全程质量控制,也可以技术、资金入股,领办、参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改善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加大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控制和减轻土壤、水源、大气污染,提高环境质量。调整化肥、农药、饲料生产结构,鼓励开发生产长效复合肥、微生物肥料、高效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对农产品施用化肥、农药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作出规定,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以及减少化肥施用技术。制定出台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含有有害物质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规定,控制和减轻农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的宣传作用,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中的普及程度,使农业标准化真正成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要根据全省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各地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年度组织实施。 
  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把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鼓励和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对投资农业标准化工作,建设质量检测设施,发展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鼓励和扶持,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健全各级农业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省上决定建立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地区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业标准的审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和推广实施,对本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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