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报送2004年种苗年报和2005年春季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1 生效日期: 2005-02-01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场信字[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林木种苗(子)站,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种子站: 
  按照局领导的指示,为搞好2005年春季造林种苗供应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地春季种苗生产、供需情况,保证今春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的种苗供应,请你省(区、市)按此通知要求对全省2005年春季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情况,以及造林任务进行统计,并按如下要求填报附表。 
  一、春季种苗供需调度: 
  (一)林木种子产量应分主要树种进行填写,苗木应分公益林、经济林、其他苗木进行填写; 
  (二)所有表格请使用excel电子表格统计汇总后报送。表格样式可进入国家种苗网(www.sinoseed.com)首页下载。 
  (三)对2005年春季林木种苗供需存在问题,以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进行简要概述(word文档)。 
  (四)为避免统计错误,表格结构、单位等项目要与本通知所附的表格样式和单位保持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加减填写项目或改变单位。 
  (五)报送时间。2005年2月25日前完成,用电子邮件报送,并同时电传我站。 
  二、2004年种苗年报: 
  请各地按要求搞好2004年种苗年报的填报工作,并在2004年3月底前报送我站,同时用特快专递寄送。 
  联系人:李焰 李玉洁 
  地址:北京东城和平里东街18号场圃总站信息处 
  邮编:100714 
  E-mail:804@forestry.gov.cn 
  liyan6889@yahoo.com.cn 
  电话:010-84238804 
  传真:010-84238804或84238865 
  附表: 
  1.2005年春季林木种子生产及供需情况统计表(略) 
  2.2005年春季苗木生产及供需情况统计表(略) 
  3.2004年种苗年报报表(略) 
 
 
国家林业局 
二○○五年二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