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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7 生效日期: 2001-04-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近来,个别不法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提供高比例融资等方式,诱骗投资者到其开设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参与股票、期货交易,或者以代理买卖股票、期货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这些不法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稳定留下了严重隐患。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就禁止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和以证券、期货交易为名进行非法活动的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非法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以证券、期货交易为名进行非法活动。正在进行上述非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并清退客户资金。
  二、对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或者以证券、期货交易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资者在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均 属违法,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必须立即退出非法交易活动。对拒不退出非法交易,聚众闹事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投资者应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
  五、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各种非法活动,发现有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以证券、期货交易为名进行非法活动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 3321944
  深圳市公安局 4465200
  深圳市工商局 5591964
  特此通告
  附:深圳行政区内已获批准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略)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工商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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