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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证券期货市场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0 生效日期: 2001-03-10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1]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期西宁地区发现个别不具有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公司打着“财经信息”、“投资公司”、“商贸服务”、“理财顾问”等招牌,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通过虚假融资、模拟运作等非法手段,以赠送电脑、减免手续费、免费午餐等为诱饵骗取钱财。为了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证券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清理整顿证券、期货市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好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是国家赋予工商、公安、证管、人行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此,有关部门要把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三个代表”的高度狠抓证券、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此项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迅速行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突出清理整顿重点,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非法交易活动。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从事财经信息、投资咨询、商贸服务、理财顾问、企业兼并业务的公司;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代理等业务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的行为。坚决取缔违法交易证券、期货的场所,依法查封违法所得和用来交易的设施、工具,为证券、期货交易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协同配合,保证证券、期货市场安全稳定。各级工商、公安、证管、人行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集中开展对证券、期货交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排查工作,共同管好证券、期货市场。同时要建立案件移送、信息通报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使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各地在清理整顿证券、期货市场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对口上报有关部门。此项行动结束后,要将清理整顿具体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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